吴军:没有“铁脚杆”干不了这个活
时间:2021-12-09  作者:满宁 张雷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吴军(图中)和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废渣山”上实地调查

3年前,干了19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吴军,走马上任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下称“重庆四分院”)检察三部主任。3年间,他带领团队行程1.3万多公里,跑过渝东南地区150多个乡镇的一大半,探索办理劳务代偿、支持起诉、惩罚性赔偿等一系列标签鲜明的首案新案。“我们三天两头在外跑,周周都上山下乡,没有‘铁脚杆’干不了这个活。”谈及办案心得,他笑着说。

近年来,吴军先后获得重庆市检察机关首届“十佳民行检察官”、重庆市检察机关首届“青年卫士”、重庆市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一份文件与一套办案模式

鸟鸣啁啾,鹤舞鱼翔。重庆四分院辖区所处的渝东南位于武陵山区,森林覆盖率高出全市8.3个百分点,有着450余种野生动植物,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与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为守护好这一方生态,吴军和同事们一直在不懈努力。

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如何评估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损失,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检察机关如何与之分工配合,也是一个难题。为此,2020年3月,重庆四分院出台全市首个《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就辖区内办理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的鉴定工作和索赔标准予以明确,并规定由检察机关负责取证,再交专业鉴定机构结合当地生态实际确定涉案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

这一份文件出台的背后,离不开吴军和同事们的摸索探路。依托该工作办法,吴军还总结出多面排查线索、强化惩治修复、协力源头防控、加强以案释法的“四位一体”公益诉讼办案模式。

2020年7月,家住重庆市酉阳县龚滩镇的村民付某,为阻止野生鸟类偷吃自家菜地的蔬菜,利用鱼竿架网的方法猎捕飞禽17只。该案公益诉讼线索移送重庆四分院后,吴军将从当地林业部门拿到的证据材料,第一时间送交司法鉴定所进行评估。很快,该所就出具了鉴定意见,认定7只涉案飞禽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只为“三有”野生动物,受损生态价值共计10.8万元。

“对于像付某这样一直依靠种地维持生计的人来说,10万元的赔偿金简直是天文数字。”吴军认为,付某有丰富的鸟类知识及饲养经验,完全可以通过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劳务的方式折抵赔偿金。经该院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当地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等听证员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一致同意以劳务方式代替赔偿。

重庆四分院对付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付某按照劳务代偿方案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农闲时开展山林巡护工作,每月不少于15天,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抵赔偿金。

2020年11月,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以付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鉴于付某认罪认罚,愿意通过劳务代偿修复生态,当地法院判决其免予刑事处罚。

如今,付某已经从一名捕鸟人变为护鸟人,并时常以自身经历向乡亲们普法。结合此案,重庆四分院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辖区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共同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的源头保护。

2020年以来,吴军共带领办案团队收集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线索24件,立案22件,对13件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此同时,“四位一体”办案模式也被重庆市检察院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成为办理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的“样板”。

睡觉都在想着废渣、污水怎么治理

“睡觉都在想着废渣、污水怎么治理,那种揪心和压力难以描述。”回忆去年初办理的一起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案时,吴军感受颇深。

2018年7月,秀山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辖区某锰矿厂渣场废水收集池的废水因回收泵停运而大量溢出,沿小河沟流入长岗河,外排废水总锰含量严重超标。不仅如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锰渣、碎矿石等逐渐堆积成一座“废渣山”,“风一吹臭味四散,雨一来污水横流。”对此,当地老百姓非常不满。

此后,秀山县生态环境局曾与该锰矿厂多次磋商,但由于该锰矿厂早在多年前就已停工,经营者几经更迭、相互推诿,损害赔偿和治理方案迟迟没能敲定。

2020年2月,重庆四分院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线索后,与秀山县检察院、秀山县生态环境局成立联合办案组,由吴军带队全面调查核实此案。

深入该锰矿厂所在的荒废矿山取证,并非易事。吴军一行人穿着钉鞋,杵着木棒,沿着无人机航拍下才隐约可见的盘山小道,手脚并用地爬上山。办案期间,他们调取了19组证据,勘定涉案区域水文流向,向专业鉴定机构寻求帮助,最终确认长岗河地表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的事实与该锰矿厂渣场外排废水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5名不同时期的经营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3月,经重庆四分院支持起诉,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向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8月10日,法院公开宣判,该锰矿厂5名经营者被判赔偿3000多万元用于生态环境治理恢复。

早在判决之前,吴军就带领团队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生态环保部门先行开展污水治理、渣土平整工程,之后又持续进行跟踪督促。正因如此,在被告的赔偿款到账前,生态修复工作已进行大半。目前,生态环保部门已经投入资金2500余万元,共治理7万多平方米渣场、40万立方米锰渣及地下水,目前,整治已达标,相关环保设施也交由第三方负责运营维护。

千沟万壑的“废渣山”不见踪影,鳞次栉比的过滤渠蜿蜒而下,长岗河也恢复了清亮透彻……不久前,回访时看到的场景让吴军倍感欣慰。

对违法行为人大胆适用惩罚性赔偿

2018年1月,经有关部门许可,秀山县个体户莫某在网络平台开了一家名酒专卖网店。然而,莫某之妻却借该网店公开销售瘦身咖啡。2019年3月,该县市场监管部门当场查扣瘦身咖啡121盒,并查明二人已销售产品价值近7000元。经鉴定,该瘦身咖啡非法添加了西布曲明,属不合格食品。

“莫某夫妻危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案发前从未对消费者进行任何赔偿,如何提高其违法成本?”今年3月,经半个月的调查核实,重庆四分院对此线索正式立案,吴军关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建议得到大家认可。

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如何确定?吴军和同事多次到行政机关调阅卷宗,广泛收集书证、物证和相关电子证据,综合销售数量、销售持续时间、消费者覆盖面等多种因素,最后决定对被告提出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今年6月22日,经诉前公告程序,重庆四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重庆首例由检察机关单独起诉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8月24日,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15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近7万元,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目前,莫某已履行了判决。

据悉,2019年以来,吴军带领团队共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7件,与行政机关联合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摊贩、店铺844家,监督行政机关办理公示经营许可证345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150余份、督促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2100余人。

“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就得有向下扎根、向上攀岩的检察担当,守护好甘于寂寞、守望万家的初心。”吴军说。

(本报记者满宁 通讯员张雷)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