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国梅:自诩沙僧的“悟空”粉
时间:2021-11-25  作者:史莹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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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姚国梅,同事们想到的就是“学霸”二字:办案力争精品,辩论逻辑清晰,调研文章更是“手到擒来”。而作为《西游记》的“书粉”,姚国梅说自己小时候最崇拜精通十八般武艺的悟空,但现在回过头看,发觉自己更像是那个踏实、沉默的沙僧。

不想当悟空的沙僧不是好公诉人

2007年,姚国梅硕士毕业,进入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起初,她办的案子中,不少犯罪嫌疑人都会翻供,这让初出茅庐的她感到非常困惑:“公诉之路究竟应该怎么走?”困惑一时难解,她决定先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步,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办案。

2009年,姚国梅受理了一起诈骗案,9名主犯无一认罪,对抗激烈;各方证词互相矛盾,难辨真伪;律师团作无罪辩护,阵容强大。尽管心理压力巨大,姚国梅始终保持自己的办案节奏,上午提审犯罪嫌疑人,下午阅卷并请教公诉部门的前辈,晚上梳理书证……最终,她整理了200多页的诈骗数据表和10万多字的审查报告,如期将案件提起公诉,所控事实删减了侦查机关认定的4000多万元款项,另外追诉2000多万元诈骗金额,均被法院判决认可。

“只要你见性志诚,念念回首处,即是灵山。”大概也就是这个案子之后,姚国梅好像找到了答案:只要坚定本心,以求极致的态度办案,就会不断向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迈进。

2016年,姚国梅参加江苏省公诉人业务竞赛。但是,辩论环节让她一度陷入自我怀疑:辩论场鏖战正酣,她却时常因为紧张而卡壳。

“关键不在于你现在有多弱,而是你想变多强?”辩论教练用一句话点醒了她。想要成为“齐天大圣”,必须付出更多努力。不敢表达,那就把同一句话说十遍、说二十遍;无话可说,那就将辩论现场的视频带回家反复观看,查摆问题。一个月后决赛,姚国梅与南京市检察院公诉人余枫霜(当年的最佳辩手)对抗,遇强则强,将辩论赛推向高潮。最终,姚国梅获评“2016年江苏省优秀公诉人”。

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向校园蔓延

也是在2016年,姚国梅开始从事未检工作,将她在公诉部门练就的法律功底和独有的女性视角,转化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勇气和智慧。

2020年,姚国梅负责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恶势力案件。该案中,一群社会青年长期团伙作案,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的同时,还威胁拉拢未成年学生“入伙”,定期收缴“保护费”。公安机关认为,该团伙涉嫌强奸罪和组织、强迫卖淫罪及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是否一定构成强迫卖淫罪?对此,办案组有不同声音。有的检察官认为,强迫卖淫罪,重在“强迫”二字。这个案件中,部分进行性交易的未成年人同犯罪嫌疑人是恋爱关系,而且犯罪嫌疑人从未有过暴力殴打、非法拘禁等控制她们人身自由的行为,表面看似与“强迫”大相径庭。可是,站在一个普通人的视角,这些女孩有父母供养、衣食无忧,为何要出卖自己的身体来赚钱,甚至有的还不要钱财?

一面是法律人的冷静,一面是朴素的正义感,姚国梅陷入了思考。她梳理了实务中强迫卖淫罪的典型案例,并深入了解了被害人的受害缘由和心理。她发现,自己忽视了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被害人的年龄。在这个案件中,被害人的年龄集中在14岁至17岁,青春叛逆期的冲动、心智不成熟的盲从、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欠缺,让她们成为犯罪嫌疑人眼中的最佳“猎物”。犯罪嫌疑人正是抓住被害人的这些特点,以多种手段对她们实行精神控制,也就是强迫。最终,这个指控思路被法院一审判决采纳,该恶势力组织主要成员因为强奸罪和组织、强迫卖淫罪及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八年。

行百里者半九十。办案之余,姚国梅积极推动苏州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建立工作机制,强化涉未成年人黑恶案件线索收集、研判预警、联防联控等工作,深挖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或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重点剖析相关行业监管漏洞,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向校园蔓延。

防止“小错”变“大错”

姚国梅曾办理过一起未成年人殴打同学致死案。她在讯问中发现,打架对于涉案未成年人来说是“家常便饭”,但其屡屡因为年龄小、未造成严重后果而未受到惩罚。与此同时,他所在的家庭,亲职教育也存在很大的问题,父亲对他的“铁拳”教育同他的犯罪手法如出一辙。“如果在处理这个孩子之前的打架行为时,相关单位就能够及时介入,对他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矫治,或许他殴打同学致死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姚国梅感觉到遗憾。

这只是一个偶发事件,还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共同原因?经过调研过往几年的一些案件,姚国梅发现,50%以上的涉罪未成年人都有“前科”劣迹。看似不起眼的“小错”,极容易造成违法犯罪的“大错”。

一个组建专业化帮教团队的念头,也在姚国梅脑海中愈发清晰。通过多方协调、反复沟通,在当地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涉案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帮护服务”项目在2017年正式启动,由专业的司法社工配合检察官,在审查起诉环节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等工作。该项目实施以来,每年都有60名至80名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社工帮教,通过参与公益劳动和接受职业教育、法律教育等方式,重塑“三观”,重新回归社会。

同时,姚国梅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工作,与团市委等单位合作推出“晓苏校园行”系列法治宣讲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姚国梅组织法治宣讲活动百余场,走进数十所中小学、幼儿园,让更生动的普法知识走进孩子们的内心。

如今,作为苏州市检察院未检工作负责人的姚国梅,既有沙僧式的脚踏实地,也有悟空式的高超技艺。在她看来,工作的进步不仅源于成就感的驱使,更在于把每一步走得坚实,“我们不会永远都是人生赢家,大多数时候都是走得摇摇晃晃,正如西天取经之路,修行实为‘修心’,只要心中坚定,就会取得自己人生的真经”。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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