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界承:向上的力量
时间:2021-09-07  作者:卢志坚 黄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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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苏州市桐泾北路地铁站5号出口,通道旁的检察地铁海报一直是苏州检察独特的文化符号。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姚界承作为全国检察业务大咖的代表,登上第一期地铁海报头图。而海报中那句“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标志”,亦成为他一直努力的方向。

从检17年,从刑事检察到刑事执行检察,再重返刑事检察,每一个岗位都留下了他坚实的足迹,载誉前行的路上,姚界承始终扎根泥土,坚守每个岗位,无畏攀登、向上生长,传递着生生不息的检察能量。

“不较真谁还把法律当回事”

“撞上路灯后,车载软件自动连线启动报警程序,可以认定自首情节!”今年3月,在姚界承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中,辩护人坚持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有自首情节,应当酌情考虑减刑。

像危险驾驶这类“小案”,自首情节认定与否,对最终量刑的影响仅有5天左右的差别。但是,为查证辩护律师所说“主动报案”情节的真伪,姚界承联系到该车载软件所属的上海某公司,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吴某的现场通话记录,共花了9天时间,最后确认犯罪嫌疑人在启动报警时否认了危险驾驶行为,不存在主动投案情形。

“速裁程序办案时限本就紧张,就为这5天,咱们用了9天,有必要这么较真吗?”助理检察官李逸凡有些不解。

“当然有!法律不较真,谁还把法律当回事?办好了,它是一个案子,但办得敷衍、模糊,就可能带坏了社会风气。”姚界承说。

其实,姚界承还是刑检“新兵”的时候,就是个爱“较真”的人。在他独立承办的第一起案件中,为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他与侦查机关干警一同前往犯罪嫌疑人的老家,千里补证,最终拿到完整证据。而补证路途中那些崎岖颠簸的山路,也让他心里有了一个信念——要办经得起考验的案件!

刑执岗位上的十年修炼

从检的第六个年头,姚界承“落户”驻看守所检察室,这一待就是十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特别需要检察官专业过硬。”

2019年,姚界承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案件线索:被告人周某在被法院判处缓刑的当晚,又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在缓刑期内出现违法行为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监。但是由于判决尚未生效,罪犯还未进入社区矫正,司法局无法对其提请撤销缓刑;又因该案判决无误,无法通过再审撤销缓刑,案件因此陷入僵局。

“没有执行,就不是完整的办案,总不能因为我们对法律条文吃得不透,就放任罪行不管。”姚界承认为,案件之所以出现这一情况,只是司法解释中并未详细明确判决后至生效前的情形如何处理,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原理认定。在翻阅大量案例后,他在《刑事审判参考》上找到了支持其观点的权威案例,随后向法院发出了撤销缓刑的检察建议书。法院全部采纳,并依法撤销缓刑。

全国监所检察业务能手、全省监所检察业务标兵、全省检察专门人才、全省检察院“网信建设标兵”,入选全省监所检察人才库、检察研究人才库……十年磨砺,姚界承不仅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条线的荣誉拿了个“大满贯”,还带领团队全力争创“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实现从“零突破”到“三连冠”的跨越。

“等”字中首创的基层力量

2019年初,恰逢江苏省检察院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制度”课题研究,姚界承作为参与者之一,对全区421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问卷调查。“民企经营者有125名,其中54人有请假外出需求,理由涉及签订合同、商洽业务、研发设备、业务培训……”问卷中传递出来的焦急与无奈,令姚界承觉得检察机关必须要做点什么。

当时的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若需暂时离开居住地,理由只有“就医”“家庭重大变故”和一个“等”字。对于这个“等”字,各地执行标准并不统一。

在姚界承的提议下,一次关于放宽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条件的大胆探索应运而生。在江苏省检察院的支持下,他积极推进上海青浦、浙江嘉善、江苏苏州吴江三地检察机关探索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统一并放宽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条件。而吴江区检察院作为基层社区矫正制度实践的重要样本,也为推进长三角跨区域统一服刑人员管理规范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2019年12月,在三省一市的共同努力下,《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施行。自办法施行以来,示范区内累计已有280名社区服刑人员因实际经营需求获批请假外出。

2020年初,新颁布的社区矫正法也吸纳了吴江区检察院的探索经验。就这样,从一个“等”字中首创的蓬勃之力,从一体化示范区破土萌芽,最终在国家立法层面落地生根。

(本报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黄姗)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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