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伶俐:愿孩子们的生活春暖花开
时间:2021-08-05  作者:雒呈瑞 盛蕾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颜伶俐为青少年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大眼睛、娃娃脸,斯文秀气、伶俐精干……初见颜伶俐,人如其名。开朗乐观、很有亲和力的她,15年来一直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任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她先后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获得“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先进个人”“江苏省巾帼政法之星”等多项荣誉。

她说,虽然面对的主要是涉罪未成年人,但希望他们的生活永远春暖花开。

一起网络热议的“虐童案”

2015年4月4日,一组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照片上,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即展开调查,查明李某(系该男童养母)因怀疑养子在考试中作弊,并且撒谎欺骗自己,对养子进行殴打致轻伤。公安机关对李某刑事拘留后,网上舆情汹涌。

网上持续不断的热议,加上李某所聘请的两名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让这起“虐童案”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我必须冷静,我相信只要公正司法、依法办理,网民会给予理解的。”案件移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起诉后,颜伶俐带领整个公诉团队仔细阅卷,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都不放过,对于证据链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对于该案定罪的关键性问题——皮内出血是否属于挫伤,我们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大量的法医学相关教程和释义,请教法医界相关专家,最终从学理和医理解释方面确认,皮内出血属于挫伤范畴。”

第一次开庭长达12个多小时,仅讯问过程控辩双方就提出了30多次反对。颜伶俐扛住压力、沉着应对,从客观行为、主观方面、侵犯法益等角度对该案的犯罪事实进行了系统陈述和论辩,指控李某利用其监护人的身份殴打被害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终,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全部采纳颜伶俐的公诉意见,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后李某不服而上诉,被驳回。网上的舆情也随着该案的公正办理而消散。

办案期间,为了把案件给孩子带来的心理伤害降到最低,颜伶俐还主动与浦口区检察院共同协调民政、街道、妇联等职能部门,及时将被害儿童安置,并进行心理干预。

女孩笑脸是最好的新年礼物

颜伶俐很清楚地记得,2020年的最后一天,她在自己办公桌上看到了一封信。打开一看,是之前办理的一起强奸案被害人的母亲寄来的感谢信,信里对于颜伶俐在办理该案中指控得力、全力维护其女儿的合法权益,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和心理救助项目表达了感谢。“女孩母亲告诉我,现在孩子已经逐渐走出伤痛,脸上有了笑容,我觉得这是我得到的最好的新年礼物。”

这个女孩的父亲早逝,母亲多病,家庭生活极其困难。考进重点高中后,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她开始兼职打工,未曾想在工作中被强奸。被告人一审被认定为强奸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交到了颜伶俐的手中。

“我不认罪,是她事先同意发生性关系的。”讯问上诉人,他对与女孩发生性关系供认不讳,但辩解是经过女孩同意。

难道案件一审判决有问题?

颜伶俐询问女孩案发经过,但因为当时喝了很多酒,女孩已无法回忆全部细节,只有事后的零散记忆。“询问并不顺利,女孩的陈述模糊且不完整,这对于案件的定性而言,是个不利因素。”

为此,颜伶俐带着助理马不停蹄地走访了女孩的几位同学、朋友和一起工作过的同事,得知女孩一直以来自律检点、与人为善,从未有过越界越轨行为。而对上诉人的同事和朋友进行走访发现,大家对他的印象几乎都是猥琐、恶心,甚至说他平时就存在不检点的举动。“我们还翻看了女孩和上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女孩一直强调自己不善饮酒、酒量很小,这个情况也从她的亲友处得到了证实,而上诉人当天在案发现场却劝女孩连续喝了几听啤酒。”

从这些细枝末节中,颜伶俐敏锐地捕捉到了上诉人一直刻意隐瞒的相关事实,证明上诉人一直在说谎,他的辩解不应当被采信。她认为,根据双方对细节的描述,以及现有证据的相互印证,结合生活经验对全案进行审查,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上诉人在女孩酒后意志逐渐丧失,且认知模糊无力反抗的情况下,对女孩实施强奸的事实成立。

开庭时,颜伶俐扎实的证据链和有理有据的指控被法官全部采纳,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与女孩的几次接触中,我发现女孩总是披散着头发、耷拉着脑袋、眼神呆滞涣散。作为一名心理咨询师,我感觉女孩的心理状况有些不妙。”在办案的同时,颜伶俐及时联系心理机构对女孩心理状况进行测评,结果显示女孩得了轻度抑郁症和焦虑症,并且与母亲的关系有疏离。颜伶俐主动与妇联取得联系,为女孩申请公益心理救助项目和亲职辅导项目。

案件办理完毕,救助女孩一直在继续。经过近半年的免费心理疏导,女孩慢慢打开心结,和母亲的关系也愈发融洽,脸上终于展现出久违的笑容。

上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

“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保护每一个被伤害的孩子是未检检察官的职责所在。我们是追诉犯罪的国家公诉人,但同时也是孩子们的国家监护人,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度是我们的追求。”

近三年来,颜伶俐办理及指导办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200余件。“我的心情是复杂而矛盾的。一方面,办案是检察官的天职;另一方面,因为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他们的经历常常让我感到伤心和痛心,我是多么希望这样的案件发生得越来越少。上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是对孩子们最好的保护,所以,我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预防犯罪和法治宣传上。”

办案之余,颜伶俐以法治副校长和法治宣传员的身份,与同事们深入学校、社区,参与和指导开展法治进校园等各项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在暑假、寒假等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高发时段,他们为青少年和家长宣讲法律知识,并充分利用智慧检务和“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络推送各类法治宣传信息100余次,受众达30余万人次。

她还先后撰写调研文章50余篇,完成省市检察重点课题9个,共计30余万字。撰写的《南京市检察机关校园暴力案件调研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新闻通稿予以发布,报告中的部分建议已被《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所采纳。

“让孩子们都能在美好和谐、文明法治的环境里茁壮成长,这是我们未检人的共同心声。”颜伶俐眼里闪烁着期待的光芒。

(本报记者雒呈瑞 通讯员盛蕾)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