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凌:使命在肩,不敢懈怠
时间:2021-01-14  作者:张吟丰 粟雯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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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凌在查阅法律法规

湖南省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不依法履职案入选最高检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后,案件的主要承办检察官匡凌更有名了。

匡凌从检13年,现为长沙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在领导和同事眼里,匡凌是勤于钻研、爱好学习并获得无数荣誉的业务标杆。他办理和指导的多起案件被评为湖南省检察院优秀案件、典型案例,个人则多次被湖南省检察院、长沙市检察院记功、嘉奖。

从别人“视而不见”的“坑”中发现线索

同行们好奇匡凌是怎么办成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的,他总是开玩笑说:“这个案件事实本身就是一个坑,别人‘视而不见’,被我发现了,但想不到却被领导‘坑’了,没办法,只能想办法从‘坑’里爬出来,这案件就办成了!”

2013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将原定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容积率等作出重大调整,开工建设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6年8月29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该房地产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项目建设并处以罚款。该房地产公司缴纳了罚款,但并未停止建设。

2017年7月,匡凌在参与中央环保督查组线索督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7-8栋基坑已经挖开,形成一个长约200米、宽约60米、深约10米的大坑,且与饮用水源地仅相隔一条马路。虽然周边群众不断有投诉,但行政机关按照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没有继续监管。

回单位后,匡凌着手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匡凌立即向院领导汇报,认为该线索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院领导遂指定其负责办理此案。

匡凌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和同事们到各相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询问证人,分别向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行政执法局和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经多次督促沟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根据检察建议的要求对某房地产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接受处罚并对基坑恢复原状。

在恢复原状的过程中,匡凌发现该项目1-6栋均已销售完毕,如果撤销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拆除建筑,将损害不知情群众的利益。而上述取水口周边居民小区众多,已经不适宜作为饮用水源地,如果采取将取水口上移、变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等补救措施,既能解决水源安全问题、又能保护众多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向长沙县政府发出建议,长沙县政府予以采纳并全面落实。

该案在《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节目及最高检组织的“讲述检察故事、感悟宪法精神”检察开放日中向社会推介。

“检察公益诉讼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匡凌善于发现问题,也勇于解决问题。

有一次,他在审查某市检察院办理的一房地产公司欠缴五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案时,发现该市财政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把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作为房地产公司上缴的保证金管理,并且违法支出土地出让收入给房地产公司上缴应由其承担的税款和另一块地的出让金,造成国有财产损失2.9亿余元。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20条、第21条规定,成交确认书中投标、竞买保证金应转为定金,签订出让合同后转为土地出让价款。但该市财政局一直未依法将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亦未将收到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按照规定在10日内上缴国库。该市财政局的解释为:只要是某个地块未交齐土地出让金,均作为保证金暂存,且之前一直都是这么操作的。但实际上,此类暂存款属于应上缴国库的国有财产,该财政局非法支出的行为,造成国有财产减少,损害了国家利益。

“应该对该市财政局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经请示湖南省检察院同意后,匡凌主动请缨办理此案。他从案件的法律适用等方面,给该市财政局出主意想办法,对方从不理解到理解,最后主动配合。匡凌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同时,还向该市政府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统筹改正之前的错误做法。该市政府采纳建议,规范了国有土地收支管理和出让土地的相关格式模板。

之后,检察机关协调该市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多方合力,采取多种举措,督促房地产公司还款。最终,2.9亿余元国有财产收归国库。

该市财政局局长表示:“检察公益诉讼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知智并授 教学相长

每办理一案,匡凌都要总结类案模板“共享”给基层院同行,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他的很多经验做法,得到上级检察机关肯定。经最高检和湖南省检察院推荐,他多次担任最高检、湖南省检察院、长沙市检察院的培训教师,为同行讲授公益诉讼业务知识。

2019年9月18日至27日,匡凌和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检察官讲师一道,分成五个组奔赴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巡讲支教。十天的巡讲中,匡凌所在的西藏巡讲支教组行程近万公里,在自治区和日喀则市、那曲市等地检察院开展支教活动。

巡讲期间,匡凌分5个类别整理了湖南省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15个典型案例,制作成不同的PPT教案,把最高检工作要求和自身办案体会融合在一起,力求把每个问题都讲透说明白。当地一位听课的检察官告诉匡凌:“你就像教做手术一样,教会我们办案。”而谈起这次巡讲支教,匡凌感受最多的就是8个字:知智并授、教学相长。

“检察机关代表着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只要勇于探索,所办的每一个案件都可能成为制定和修改法律的实践样本!”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匡凌不敢有丝毫懈怠。

(本报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粟雯)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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