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清华:做我最爱
时间:2020-09-23  作者:周清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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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6月,我终于成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中的一员。说实话,从1985年跨出大学校门的第一天起,我就对“民行检察官”这个身份心心念念,“成为她”的想法从未放弃过。

为了这个梦想,我经历了下派挂职锻炼的曲折道路。在结束下派的例行考察中,领导问我有没有什么要求,我回答:“能否到业务部门?如果能到民行处,最好。”后来有同事问:“民行处可是个冷门啊,你怎么想的?为什么不提点别的要求?”民行检察的确“冷”,但是它亲民、接地气、极富挑战性,它涉及的专业理论之广、法律法规之多、司法解释变化之快、与社会生活联系之密切,是所有检察业务中最为突出的。我喜欢挑战。

自从踏入民行门,一直未有离开心——到今年8月退休,整整16年192个月5696天。

我与民行检察,就像一场没有结婚的恋爱,从相遇、相知到相爱,一直被她迷人的魅力吸引,既熟悉又不断发现对她的未知,持续保持着对她探究的欲望。

2012年以前,民行检察的立法资源稀缺,监督范围狭窄、方式单一、手段虚无,可以施展拳脚的空间仅限于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司法解释几为空白。湖北省检察院2006年正式部署以探索监督调查机制为切入点,拓展监督空间,探索监督方式、寻找监督手段。本人作为执行者,全程参与这个具有湖北特色的实践探索,从撰写文章进行理论论证、聘请专家论证、召集全省部门负责人研讨,到起草《民事行政监督调查办法》,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撰写报告报省委人大主要领导批阅;撰写《办法》解读,指导实践运用;设计文书格式和统计标准、组织编辑典型案例,同步加强规范和指导;撰写实践报告,总结成效提炼经验。其间,省院数次召开全省推进会、现场会,使探索持续进行且逐步深入,兄弟省份10多批次的同行来学习考察。

16年里,我一直没有中断立足于司法实践思考立法完善的努力。参与完成了最高检《民事诉讼监督程序研究》《诉讼监督的范围与方式》两个重点课题,课题成果均正式出版。在2010年的全国诉讼法学年会上,本人撰写的《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一文,被评为优秀论文,并作主题发言、被推举代表检察机关作了总结发言。

2011年至2012年间,我三次受指派参与全国人大民法室组织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座谈,使我有机会将我省探索的民行监督调查机制情况作为实践样本,向最高立法机关的领导当面汇报,论证立法赋权检察机关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记得第一次是在全国人大民法室办公地点。那是我第一次走进这个法律诞生的神圣地方,第一次见到姚红、扈纪华、贾东明等民法室的领导们。2011年8月,我又一次进京参加民法室听取检察院、法院、学界对民诉法修改“室内稿”的意见建议座谈会。第一天下午讨论完,我往北京西站赶,没想到一场暴雨误了火车,只好又回到会议驻地。全国人大的领导风趣地说:“既然北京留你,索性再参加明天的讨论吧?”就这样天赐良机,我获得了参与次日学界座谈的机会,聆听了江伟、李浩、潘剑锋等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界顶级专家的发言。特别让我感动的是,在议程之外,座谈会临时给了我一个发言机会,要我介绍检察实践中运用检察建议监督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情况。能够参与立法、为推动立法的完善贡献智慧,是司法实务工作者的幸运,不是每个人都有此幸运。非常感谢当时最高检民行厅和研究室的领导,多次给了我这样的机会。我把这样的经历视为我检察人生中的无上荣耀。

如果说2007年被评为全省首批检察业务专家在意料之中的话,那么2012年被推荐并获评全国第三批检察业务专家,则有些意外。2012年11月还在法国培训的我,接到同事的电话通知,让回来后赶紧准备申报材料,说名单是院党组会研究定下的。从来没有想到领导们对我有这样的认可。因为我知道,具备条件的大有人在。

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很多。回来后没有来得及倒时差,便匆匆收集、梳理、装订、提交,居然有428页。在等待的过程中很有些忐忑,因为是差额评选。获悉顺利通过专家盲评的时候,悬着的心终于落地。2013年9月,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北戴河分院举行了颁证仪式。那天激动人心的情景,至今记忆犹新。

上个月,我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告别了心爱的工作岗位。祝愿我热爱的检察事业行稳致远,一路向前;祝愿“60后”的我,带着温柔与坦荡,安静地做好自己。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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