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聚涛:在路上
时间:2019-11-27  作者:朱婵敏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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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给我的启示是,只有自律才能让人自由。一个保持高度自律的人,才能掌控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王聚涛发的一个朋友圈,引来大家纷纷点赞。配图中的他,站在深夜的小区健身广场上,满脸汗水却显得活力十足。

说起王聚涛,他可是天宁区检察院的名人,大家都说,他是一个对自己特别狠的人。这种狠劲,首先体现在办案上。从2006年入院以来,他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1200多件,所办案件数量和质量连续多年位居部门前列。今年内设机构改革后,他被任命为该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这个部门主要负责职务犯罪案件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办理,这可是两块“硬骨头”!在当时转隶刚完成、检监衔接程序还在磨合的大背景下,他积极探索办案模式,“啃”下了全市检察机关留置第一案。非法集资案件是出了名的体量大、涉案人员多、涉检信访压力大,经常要面对几十本甚至是上百本的卷宗和不时来访的被害人,故而他经常加班加点审阅卷宗,细致核实案件证据,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加强追赃挽损力度,截至目前已办理了一系列有影响的非法集资案件。

在如此高强度的工作下,健身成了王聚涛排遣压力的最好“出口”。不管多忙,他都会坚持每周三四次的训练强度。除了跑步、杠上运动,还会抽空去健身房“举铁”。他说,健身带给他的,不仅仅是马甲线、腹肌,更多的是毅力和韧性。

而他也把这种韧性带到了日常工作中。汪某等1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他负责办理的第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该案以销售理财产品为名,打着P2P的幌子非法吸收资金。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认定层级较低的业务人员的主观明知是个难点,也是决定罪与非罪的关键。因为没有可以借鉴参考的相关资料,他深入思考,多次与同事、法官探讨,最终找到一条依托刑事推定规则从间接故意的角度证明业务人员主观明知的有效路径,并得到法院支持。

除了爱“虐身”,王聚涛平时还以另一项“烧脑”之事为乐——调研。他将办案与调研相结合,通过撰写案例分析、挖掘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调研工作。生产、销售假药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皮肤消毒不规范是否意味着血液酒精含量结果被排除……这些都是他在办案中发现的调研线索,经过梳理、提炼和总结,后来都变成一篇篇含金量颇高的调研成果。近两年,他先后发表调研文章近20篇,1篇案例入选《江苏省检察院公告》,执笔的课题相继被评为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重点课题。

“调研提高了我的思辨能力,使思维更严谨、更理性。健身让我保持健康的体魄和积极的心态。我会一直坚持这两个爱好,确保思想一直在路上,身体一直在前行。”王聚涛笑着说。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 朱婵敏)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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