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帅:火眼金睛
时间:2019-05-22  作者:贺俊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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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不除,民心难安。对我来说,这不单单是一句口号,更是我作为人民检察官的责任。”正在办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的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杨帅,如此说道。

12年的检察工作经历,让杨帅对案件办理有着更加严谨细致的把握。而作为一名女检察官,天生的细腻谨慎,让她犹如有一双火眼金睛,善于发现案件中遗漏的细节。

今年3月,无锡市中级法院对“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的终审裁决,让杨帅又想起办理此案时的一段“小插曲”。“公安机关提请批捕30名犯罪嫌疑人,却独独漏掉一个‘关键人物’。”杨帅回忆道。

2017年9月,方悦、徐前真等30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等罪名,被移送该院审查批准逮捕。办案组审查发现,该案以“套路贷”的形式实施犯罪行为,团伙内以方悦、徐前真为首,通过“套路”使借贷人前来贷款,肆意制造违约条件,通过暴力或软暴力的形式催讨债务,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办案组紧锣密鼓审查批捕,杨帅却发现了一个问题——公安机关是从一起强奸案中牵出了这个犯罪团伙,可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秦某并未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出现。

“公安机关是遗漏了秦某还是因为其他什么原因没有提请批捕呢?”想到此,杨帅从办案系统中查找秦某的名字,发现秦某在当年5月曾因涉嫌强奸罪被提请批捕,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秦某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并列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之后,公安机关一直未再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为此,杨帅又详细翻阅了办案组其他检察官处的侦查卷宗,从近百本卷宗中逐卷梳理出涉及秦某的犯罪事实。最终查明,秦某虽然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但其在“套路贷”案件中作为方悦等人公司贷后部成员,曾采用非法拘禁等催讨手段,向借款人催讨债务,应当予以逮捕。“秦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非法拘禁,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捕秦某。”办案组碰头会上,杨帅的结论掷地有声。公安机关因此迅速出击,将秦某抓获归案。

“涉黑案件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扎实的证据,不能放过一个黑恶势力,更不能办错。”坚守这样的理念,杨帅以更加严格精准的标准参与这起“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办理。其间,作为办案组主力成员,杨帅与同事10余次提前介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7条,指导公安机关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开展补充侦查取证。

案件宣判了,杨帅却未止步。她细心总结办理“套路贷”案件的工作做法,参与江苏省检察机关“套路贷”等黑社会性质犯罪审查指引起草,提出的意见被省院规范性文件采用。因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成绩突出,杨帅被评为2018年度无锡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贺俊丽)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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