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芹)“以前,散装酒包装上没有标签标识,味道再好也不敢买,现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一目了然,我们购买的时候也放心了。”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对前期办理的散装白酒无食品标识公益诉讼案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来自顾客的反馈让检察官格外安心。
散装白酒因价格实惠受到消费者青睐,但个别经营者为谋求非法利益出售“三无”散装白酒,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危害。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今年2月,沙湾市检察院开展散装白酒专项监督活动。
活动中,检察官发现部分散装酒经营户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在盛装散装白酒的容器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也未设置隔离罩和防尘防蝇罩等设施,存在灌装容器不卫生等情形,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随后,沙湾市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辖区内销售散装白酒等食品经营户的监管和法治宣传,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全面清查了市内8家销售散装白酒类产品的经营商户,依法对其中3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经营者限期完成标签标识的制作及公示工作,在销售散装白酒的容器外包装上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给散装食品贴上“明白签”。
(原标题:为散装白酒贴上“明白签” 新疆沙湾:检察建议督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