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确保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取得实效
时间:2022-07-19  作者:何海燕 唐军 张正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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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又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新疆昌吉:确保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取得实效

6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院对一起涉企业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是新疆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企业合规案件。日前,记者在昌吉州院采访时,检察官陈晓睿向记者讲述了适用企业合规办理该案的情况。

引导启动合规考察

2021年7月8日,在昌吉州阜康市某能源企业熔炼作业区2号炉处,员工马某在工作期间被废旧钢管砸中背部受伤,后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死者负主要责任。今年1月18日,公安机关侦查后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阜康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我们接案后,发现涉案企业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事故情况,积极主动赔偿家属,迅速整改,并且该企业属于本地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面对这样一家涉案企业及其事发后的表现,我们认为必须坚持稳妥审慎原则,防止案子办了,企业没了。”陈晓睿说。

结合涉案企业的一贯表现,检察机关调取了关于涉案企业的经营状况、税款缴纳、就业保障、征信及社会贡献度等证明材料,还依法向涉案企业、行政监管机关征询意见。经过论证后,检察机关认为涉案企业符合企业合规考察评估条件。

开启“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

3月8日,昌吉州检察机关专门组建办案团队办理该案。昌吉州院确定由陈晓睿担任办案组组长,又从两个基层院抽调4名检察人员组成办案组,对案件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全面审查。

陈晓睿介绍说:“我们在制定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同时,组建了办案团队,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保证办案质效,把案件努力办成精品案件,同时也是为了锻炼各基层院的专业队伍,实现优势互补。”

办案检察官重点围绕案件暴露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范制度,开展专项合规考察。昌吉州两级检察机关发挥企业合规审查职能和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多次与专家组成员沟通,就调查方式、调查内容及相关要求达成共识。

积极探索适用异地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在改革试点中,部分县市未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此情况下,昌吉州院开启跨区域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绿色通道’,通过个案办理探索建立企业合规异地协作工作机制,确立合规考察异地协作模式,合力破解异地社会调查、监督考察、行刑衔接等难题,降低司法办案成本,提升办案质效。”陈晓睿说。

昌吉州院紧密结合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特点,协调玛纳斯县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组织专家组成员启动考察评估,由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应急管理部门人员担任牵头人,围绕本案中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因素,指导涉案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细致排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合规整改取得实效。

在三个月的考察期间内,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建设情况进行多次监督整改,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改到位。经审核,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认为涉案企业符合合规考察要求。阜康市检察院于6月22日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出具的企业合规考察评估结果进行监督,听取意见建议。根据听证情况,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后,涉案企业安全总监杜某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真的要感谢检察官和各位专家的辛勤付出,通过这三个月的考察,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让我们企业轻装前进,还让企业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本报记者何海燕 通讯员唐军 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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