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疑难问题研判
时间:2022-10-20  作者:沈菊芳 尹蔓蔓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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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是检察机关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尚存在线索发现难、办案质效有待提高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深度整合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机制优势,紧紧围绕办案履职去发现和拓展案源,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一、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保护有待深化

当前,有些地方检察机关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欠缺,表现在既不能有效借助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职能优势发现线索,导致相关案源较少,也不善于将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够全面。在传统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等案件频频发生的同时,一些新类型案件也在不断出现。比如,从城乡二元结构过渡到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留守儿童问题。父母中有一方去世或者外出打工,另外一方离家出走后与第三方同居、结婚,导致有些孩子虽然有父母但无人监护的局面出现,留守儿童的权利因而更容易受到侵害,也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再如,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与外界的交流具有很大的隐蔽性,父母难以发现。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年龄小、识别能力差等特点,以打游戏、招工等方式,通过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进行引诱、欺骗甚至恐吓,这类案件往往发现难、取证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对系统性、协调性要求比较高,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都要参与其中、各尽其职,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统筹协调,很可能出现“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局面,看起来很多人在管,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实际却无人管。

(二)工作发展不平衡

2021年,检察机关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数是2020年的4.8倍,纠正混管混押人数是2020年的5.8倍,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是2020年的4.2倍。2021年,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提出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数分别同比上升49.2%、45.5%,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3件。与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相比,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总体推进仍显缓慢。此外,各地未检工作成效也差别较大,存在区域不平衡的问题。

(三)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

实践中,有的上级院对下指导力度弱,对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进展情况把握和分析研判不够,未能及时发现、纠偏纠正不规范问题。有的检察院落实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相关规定要求不到位,案件的审批备案及宣传把关工作等存在不规范现象。有的检察院尚存在“等、靠、要”观望思想和畏难情绪,“案源缺少、经验缺失”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有的上级院指导乏力,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缓慢,该集中办理的还没有集中办理,业务发展薄弱甚至“空白”。还有一些检察院,没有准确把握督促监护令相关工作要求,片面强调制发数量,调查评估报告未能反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遭受侵害与监护问题的关联性,制发的督促监护令也未能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监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向监护人提出针对性要求。

二、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优化路径

(一)突出“融合”抓履职

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深入探索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实质性融合的制度机制,力求实现“化学反应”。如建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明确其他部门发现相关线索的要移送未检部门办理,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案源少的问题;主动将司法保护融入其他“五大保护”之中,努力实现“1+5>6=实”;以“府检联动”为契机,深化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单位协作配合,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起诉阶段推行每案必查,推动未成年犯管教所尽快全部交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监督,探索创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机制;强化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综合个案具体情况对是否撤销监护人资格进行事前审慎评估,撤销监护权应以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稳步推进涉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补强涉未成年人重大利益家事审判活动监督“短板”;抓住公益核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结合实际需要,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长营造更好环境。

(二)突出“协调”抓发展

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发展不均衡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夯实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根基。对业务发展薄弱甚至存在业务“空白”的下级院,上级院要针对性指导帮扶,做好激励引导和统筹推进。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已成为未检部门的常规业务,涉罪未成年人全流程保护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以监护侵害监督、监护缺失监督、督促监护令、支持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诉讼、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体系初步构建。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各上级院可以通过会议部署、典型案事例发布、总结通报、案件督办、规范引领、跟踪调研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下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不断深入,强化业务指导,凝聚内生发展动力。

(三)突出“规范”抓建设

各级检察院要加强工作规范化建设,督促办案检察官落实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相关规定要求,确保办案履职依法规范,如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新领域新类型案件,严格落实层报审批制度,规范立案审批流程;办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上级院要做好备案审查;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要逐人建档,确保全覆盖和规范开展。检察机关要注重结合办案履职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深层次问题,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情况通报、联合督导、健全机制等多种方式,通过深入持续的履职担当和积极作为,着力消除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发展的短板漏洞和顽疾痼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作者单位: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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