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年会征文通知
时间:2021-03-24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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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相关重点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推动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拟于2021年7月召开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年会,本次年会主题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检察理论体系”。现就年会论文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考选题

论文可围绕以下三个主题对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年会参考选题只设定研究方向,作者可以自选研究视角和自拟论文题目。

(一)公益诉讼检察基础理论与立法研究

1.法律监督视野下的检察公益诉讼

2.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理念研究

3.公益诉讼检察诉权基础研究

4.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研究

5.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机理异同

6.行政公益诉讼类型化研究

7.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

8.域外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9.公益诉讼立法研究

10.公益诉讼地方性立法研究

11.检察公益诉讼举证责任配置研究

12.检察公益诉讼的调查核实权研究

13.检察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衔接研究

(二)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与范围拓展

14.公益诉讼检察新领域探索研究

15.跨区划公益诉讼检察机制研究

16.公益诉讼检察诉前磋商程序研究

17.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落实标准及成效评估制度研究

18.公益诉讼检察公开听证问题研究

19.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制度研究

20.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研究

21.公益诉讼检察中鉴定问题研究

22.公益诉讼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研究

(三)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23.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定位

24.民事公益诉讼中共同侵权主体的认定及惩罚性赔偿的责任承担

25.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认定问题

26.不同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异同与适用

27.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刑事罚金、当事人私益诉讼等相关制度的衔接

28.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论文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第十五次检察工作会议的要求,深刻把握检察事业发展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围绕本届年会主题开展研究。

2.注重论文的理论性、前瞻性、指导性,鼓励创新。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参评本次征文活动;已被最高检立项的理论研究课题,不再参评本次征文活动。已参加“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的论文,将自动纳入参评范围不再另行提交。

3.论文要求紧扣主题、观点鲜明、论据充分,可重点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方案和路径。论文篇幅在5000至10000字。

4.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均可以个人名义或由所在单位课题组等形式撰写论文,欢迎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员参与征文活动。

5.投稿人员撰写的论文请遵守学术论文撰写规范,严禁抄袭,如发现有不规范学术行为将取消论文评选资格。

三、格式要求

1.论文题目为三号黑体,居中;副标题为四号宋体。

2.作者姓名标于论文标题下一行,居中,四号楷体。作者单位及所在部门、职务职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检察网或互联网电子邮箱等)以注释的形式在第一页下脚注注明,注释序号为*。合作作者不得超过二人,课题组除外。

3.内容摘要和关键词为小四宋体。

4.正文为四号仿宋,全文单倍行距。论文内各级标题序号依次采用“一”、“(一)”、“1”。

5.论文所有注释均采用每页页下脚注,注释序号为小五号阿拉伯数字,不加圆圈或者方括号,每页单独编号。脚注文字为小五号宋体。论文末尾不用列举参考文献。

四、报送要求

投稿人请于2021年6月18日(周五)前将论文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依次注明“所在单位、姓名、论文标题”。专业委员会将对论文进行审查并邀请优秀论文作者参加年会,同时汇编年会论文集,并择优向相关刊物推荐发表。

联系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韦玮

联系电话:025-83798487;13813953513

投稿邮箱:weiwei@js.pro(检察内网)

348454648@qq.com(外网)

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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