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接收法律实习生公告
时间:2018-06-11  作者:  来源:最高检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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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北京地区高等院校接收第二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本批接收26人。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

二、接收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者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5)未受过纪律处分。

实习生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法律院系中选拔,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12日,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每所院校不超过5名),按要求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邮寄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6。信封注明“法律实习生”),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iaopeichu@spp.gov.cn。

(二)资格审查

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其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经历和在校获得奖励等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

(三)办理接收手续

办理接收实习手续。办理手续时,拟接收人选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生日常管理由我院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负责。实习生由我院指定指导老师,按照有关要求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有关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实习生可在我院机关食堂用餐(午餐免费,早餐晚餐需支付一定费用),可使用图书馆等有关服务设施。

五、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附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

咨询电话:010—65209533

传真:010—65288520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8年6月8日

附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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