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评议最高检工作报告 :“五个界限”“三个慎重”为民企解忧
时间:2016-03-15  作者:谢文英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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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界限”“三个慎重”为民企解忧

——人大代表评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之二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谢文英)3月1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们纷纷离场。然而,在第26排,有位代表仍在座位上阅读报告。他翻开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4页,在有关“三个慎重”的表述中,每个字下面都被反复圈点过。

  这位全国人大代表名叫汪南东,是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汪南东指着报告说:“这段话只有190个字,却字字到位。”他说已经把这段话拍照下来,发给工商联的领导。

  从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联组会时强调“三个没有变”,到3月13日曹建明检察长作最高检工作报告强调“五个界限”和“三个慎重”,再到最高检全文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18条意见”),汪代表同许多民营企业家一样,心潮澎湃。他动情地说:“今年全国两会最大的收获,就是看到了民企的春天。”

  注意区分“五个界限”,依法平等保护企业权益

  民企最大的后顾之忧是财产权如何得到平等保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传卫期待能从“18条意见”中看到如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信息。

  “18条意见”明确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张传卫表示非常满意:“检察院这件事办得太好了,应该重重地点赞。”

  张传卫同时也是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中山市工商联主席。他说:“很多民营企业家都在期待这样的规定出台,‘18条意见’对大家的振奋作用是无以言表的。”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注意区分“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台联会长陈清海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每个界限的区分都关乎一个民营企业和生死存亡,关键要有效地落实。”在强调万众创新的背景下,陈清海建议检察机关在打击违反犯罪的同时注意保护创新,在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情况下一定要慎行。

  陈清海说,这就需要检察机关主动搭建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及时捕捉并分析新生事物,把预防犯罪的触角不断向前延伸。

  坚持“三个慎重”,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韶关发电厂检修部汽机分部主任张泉来自国企,但是对于身边一些民营企业的倒闭,也表示痛惜。“对国企而言,如果司法机关没有注意把握办案方式或者办案时机,带来的损失可能涉及的只是资产,对民营企业而言,却会危及企业的命运、资产流失,以及打工者的失业,等等。”张泉说,检察机关能够带头做到“三个慎重”,无疑是对民营企业的有力保障。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三个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汪南东说:“‘三个慎重’里的每一个字都表述得非常到位,说出了企业经营者的心声。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小微企业犹如惊弓之鸟,一根稻草都有可能把它压垮。”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三个慎重”传递了利好信号。

  “现在检察机关率先出台了18条意见,起到了带头作用。”汪南东建议,将“三个慎重”延伸适用到公安、环保、安监、质监等执法部门,确保“18条意见”真正发挥平等保护的作用。

  汪南东注意到,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

  “如果落实‘五个界限’‘三个慎重’,明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数字也会相应减少。”汪南东说,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

  构建侦查监督平台,让“18条意见”落地生根

  “18条意见”既体现了对法律的尊崇,又体现了对改革的宽容,只有把握好“度”,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辩证统一,才能更好地将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激发出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东认为,“18条意见”的执行效果直接关乎对法律原意和法治精神的解读。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蔡继明建议公安和法院也出台相应意见,待向社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再以法规或者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检、公安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和《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但是,还有很多刑事诉讼环节没有得到规制,全面监督刑事侦查活动的规范尚未形成。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通过多年调研,发现广东省检察机关探索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实现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有机衔接。公安机关执法不严格、办案不规范的现象在逐渐减少。

  陈舒建议由最高检与公安部出台相关规定,向全国推广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以助力“18条意见”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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