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深化司法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
时间:2015-11-05  作者:王治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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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强调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深化司法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

  本报北京11月4日电(记者王治国)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十七次会议精神,深化司法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

  会议听取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刑事案件管辖争议快速协调处理机制,建立申诉案件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推进侦查、预防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等重点改革任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讨论了《检察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建议方案(稿)》,对2015年司法改革任务的落实及2016年司法改革项目谋划进行了研究。

  会议指出,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要按照五中全会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今年各项改革任务,认真谋划明年的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工作。要把落实今年的改革项目作为一项硬任务,无论是中央确定由最高检牵头和参加的,还是《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确定的改革任务,都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攻坚克难,不折不扣地如期完成。明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包括推进改革在内的各项检察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对于明年的改革项目,最高检各牵头部门要早谋划、早准备,结合研究部署明年本部门、本条线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级检察院特别是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把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与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按照中央要求和最高检部署对新的改革项目进行研究,也要结合谋划本地区本单位2016年工作,对已经出台改革举措的落实提出要求。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对改革重点项目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尤其是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复杂。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无论是研究制定新的改革方案,还是落实已经部署的改革任务,都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遵循规律,稳妥推进。当前,尤其是对中央统一部署的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重点改革,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等重要改革,要全面进行梳理总结,增强改革的科学性、有效性。同时,要结合明年的改革任务,加强对建立健全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深入推进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等重要改革举措所涉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

  会议强调,要坚持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相结合,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准落实落细。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各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均衡。司法体制改革既要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政策意见或政策取向,加强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又要在进行改革顶层设计时为基层探索创新留有足够空间,鼓励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聚焦具体问题,积极实践,推动制度创新。在鼓励基层创新的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检察机关推进改革的指导和引导,把握好政策界限范围、尺度,把握好推进改革的节奏,确保各项改革探索依法稳妥开展。

  会议要求,要围绕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加强检察改革宣传和思想引导,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真正符合基层所盼、民心所向。随着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任务越来越重,工作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越要加强宣传引导,最大限度调动地方、基层以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方面,对外要加强改革宣传,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深化改革的成效和经验,让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另一方面,对内要加强思想引导,进一步释疑解惑,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积极参与改革、推进改革,形成改革合力。

  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最高检各内设机构及相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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