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强化法律监督
时间:2014-11-19  作者:王治国 徐盈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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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开班 曹建明在作专题辅导报告时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强化法律监督

李如林出席开班式 王少峰主持

  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王治国 徐盈雁)今天上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在北京开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为全体学员作专题辅导报告。他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我们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强化法律监督,切实肩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者、推动者的神圣使命。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突出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四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全面规划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这紧紧抓住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关键,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不论是对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民族,还是对政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都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曹建明指出,这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明确了法治建设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是指导和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是凝聚改革共识、化解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必须始终把法治建设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曹建明强调,严格司法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决定》对于“推进严格司法”作了专门部署,提出重要改革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决定》改革部署,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要更加注重在执法办案中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重要宪法原则,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曹建明指出,过硬队伍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要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围绕四中全会《决定》对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要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依法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树立检察人员的公正形象。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等司法不正之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始终做到自身建设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曹建明强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公正司法的核心要义。《决定》把检察监督纳入法治监督体系,作为司法监督重要组成部分,这充分体现了检察监督在整个司法权运行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决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努力提高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在加强对司法活动法律监督同时,要更加重视强化自身监督,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更加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围绕案件信息公开的核心要求,着力完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四大平台运行,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如林出席开班式。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主持开班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部分地市级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近200人参加培训。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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