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每三年组织一次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活动
时间:2014-08-18  作者:王治国 许一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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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办法(试行)》

每三年评一次科技强检示范院 

  本报北京8月17日电(记者王治国 见习记者许一航)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日前出台《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建办法》)。今后,最高检将每三年组织一次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活动,通过发挥科技强检示范院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提升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水平,推进科技强检工作整体发展。

  记者从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了解到,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出台的《创建办法》共有5章16条,包括总则、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活动的组织、科技强检示范院的评定、科技强检示范院的管理、附则等内容,并附有《省级人民检察院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标准(试行)》、《地市级人民检察院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标准(试行)》、《基层人民检察院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标准(试行)》等三级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标准。

  根据《创建办法》规定,科技强检示范院应当具备5个基本条件,即具有科学、合理的科技强检工作领导体制;具备较为完善的科技强检工作机制;现代科技手段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成果显著,具有示范效应;具有适应执法办案需要的科技装备和较高的科技管理水平;配备专职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人员。

  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活动由最高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定工作由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组织实施,政治部审核,院党组审定。各省级检察院政工部门和检察技术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及申报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科技强检示范院每三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采取自愿申请、上级考察确认的方法进行,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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