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杜尚别举行
时间:2012-06-07  作者:简闻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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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图为与会各国总检察长合影。

  本报杜尚别6月6日电(简闻之)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6日上午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开幕时致辞并作专题发言。曹建明指出,中方愿意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一道,进一步扩大共识、加强合作、增进交流,建立更加有效的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腐败和走私等犯罪的区际合作机制,为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执法司法保障。 

  这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国宾馆会议厅举行。会议主要讨论检察机关在打击腐败和走私犯罪中的作用以及对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产生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犯罪根源的预防等问题。 

  当地时间9时,会议开始。东道国塔吉克斯坦总检察长萨利姆佐达主持会议。与会总检察长围绕会议的第一项议题发言。 

  曹建明在开幕致辞时说,我感到特别高兴的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也于今天在北京举行。今年是上合组织的“睦邻友好年”,也是上合组织第二个十年的开局之年。上合组织总检察长会议也已走过了10年不平凡历程,取得丰硕成果。10年来,我们秉承“上海精神”,将检察领域合作拓展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为维护地区稳定,促进地区发展,建设世代友好的成员国国家关系和平等互利的伙伴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曹建明表示,当前,国际地区形势继续复杂深刻演变,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恐怖主义、跨国犯罪、毒品走私依然猖獗,网络犯罪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突出,对加强成员国间的执法司法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是上合组织框架下各成员国执法司法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中方愿与各成员国检察机关一道,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建立更有效的区际合作机制,共同维护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共同繁荣。 

  上午会议主要讨论检察机关在打击腐败和走私犯罪中的作用等问题。曹建明就此作了专题发言。 

  曹建明在发言中简要介绍了中国关于走私犯罪的有关规定和检察机关在打击走私犯罪中的职能作用、工作情况。他说,走私犯罪是一种典型的跨国跨境犯罪,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正常贸易秩序构成重大威胁和挑战。多年来,中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惩治走私犯罪力度,依法办理了一大批走私犯罪案件;同时重视依托区域协作和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司法互助机制尤其是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的直接司法合作机制,共同打击各种走私犯罪活动,在打击走私犯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下,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仍然相当活跃,走私手法日趋复杂,走私商品、物品更加多样,走私犯罪的危害更加凸显,打击走私犯罪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他就各国之间加强协作配合,有效打击走私犯罪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认真落实本组织有关条约、合作文件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加强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类走私犯罪活动。督促、监督本国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进出口货物监管,进一步完善对走私犯罪的防控体系,从源头上减少走私违法犯罪的发生。尤其要进一步加大对毒品输出国境内毒品种植、加工、运输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走私毒品犯罪增长的势头。 

  第二,重视关于打击走私犯罪的法律政策信息、案件信息以及机构信息的交流,畅通各成员国检察机关之间在打击走私犯罪方面的沟通联系渠道,强化情报交流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和办案经验的共享。促进各成员国检察官在打击走私犯罪方面的理论探讨、业务交流和培训,共同提高打击走私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进一步加强司法合作,不断完善合作机制,逐步拓展合作领域。建立健全打击走私犯罪案件协查机制、涉嫌走私犯罪人员的遣返和引渡机制、跨境走私犯罪资产返还机制,切实增强合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曹建明最后说,防控和打击走私犯罪,任重而道远。让我们携起手来,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成员国检察机关的作用,依法打击、有效防控走私犯罪活动,维护本地区和本国的经济安全、繁荣发展和社会稳定,更好地造福本地区和本国人民。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副秘书长多多夫、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反恐机构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克鲁格洛夫出席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布拉音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 于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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