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联合监督增殖放流活动
时间:2021-11-27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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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福建省南靖县象溪水库,南靖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村农业局,共同监督一起破坏林地案件当事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活动共投放价值2万元的中华倒刺鲃鱼1万余尾,对因林地被破坏而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了补偿。本报通讯员郑金玉摄

日前,在河南省罗山县检察院、法院组织的增殖放流现场,法、检两院共同监督因在淮河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电捕鱼器捕鱼的当事人在案发地增殖放流鱼类60斤,共计2000余尾。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高尤玲摄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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