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本案会由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变为了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纳生态修复金能不能达到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近日,一场公开审查听证会在四川省巴中市检察院举行,听证员们纷纷发问。
2019年12月,黄某购买了谭某家自留山内的树木143株,在仅办理了28株马尾松的采伐许可证情况下,实际采伐树木143株。南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20年7月24日,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南江县院本想对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但公告期满时刑事部分已经判决,按照规定由我院负责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巴中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回答了听证员的问题。
黄某认罪认罚,在2020年8月向南江县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账户交纳了9950元生态修复金。就此,检察官向听证员解释说,黄某滥伐林木后需修复生态环境或者承担修复费用,通过专业机构统一进行栽种,林木成活率更高,修复效果也会更好。
根据黄某的表现,该院决定不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一致表示同意。
(文/图:本报记者曹颖频 全媒体记者闫昭 通讯员唐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