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区:编录《常见犯罪证据指引目录》
时间:2021-11-01  作者:陶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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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典”诞生记

为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办案中,推动最高检优化“案-件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天津市宝坻区检察院以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作支撑,集思广益编录《常见犯罪证据指引目录》,统一检侦两家对证据标准的理解与适用,规范办案,从源头提升案件质量,打造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全国人大代表才华在检察院举办的座谈会上谈优化“案-件比”。

宝坻区检察院与公安宝坻分局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签署合作协议。

宝坻区检察院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就推行证据指引目录举行座谈会。

“这是我第一次见到办理刑事案件的工具书,条目列明了办案所需要的证据种类,让人一目了然,可以想象这对侦查活动的帮助会有多大。看得出,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上下足了功夫,这种求极致的专业精神让人叹服。”日前,天津市人大代表、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高秀梅参加宝坻区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时,翻看该院编撰的《常见犯罪证据指引目录》(下称《指引》)时感慨。该书是宝坻区检察院对办理常见刑事犯罪案件所需收集证据种类的汇编,用以指引刑事侦查活动,是该院多年来办案经验的结晶。

该院检察长赵志辉长期从事刑检工作,曾获2000年首届“全国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这套证据指引的‘孕期’比较长。我年轻时就有这个念头,也一直在办案中积累经验。”他笑称,“真正促使《指引》落地的是最高检优化‘案-件比’的决策部署。优化‘案-件比’的方法有很多,我们采取笨办法,追本溯源,从侦查环节开始,研究如何规范提高案件质量,从而达到缩短办案周期和诉讼时长的目的,真正实现优化‘案-件比’的法治效果。”

汇编《指引》为宝坻区检察院优化“案-件比”打下基石。此后,该院相继推出“检察建议白皮书”“细化案件管理”等制度措施,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

一起退延诈骗案引发的讨论

在最高检提出优化“案-件比”部署后不久,宝坻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诈骗案。承办检察官张思慧发现,侦查机关列出6起诈骗犯罪事实,其中认定4起事实的证据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缺少关键证据、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

“平常,即使一起刑事案件事实相对复杂点,证据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瑕疵,但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也能及时在审限内完善补齐,顺利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但这个案子,几番沟通下来并没有太多实质进展。”眼看一个月的审限就要过去,张思慧最终决定向领导汇报,建议退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在补充侦查提纲中,张思慧详细说明了补充侦查的目的和方向,并以每起事实为类,一一列举需要补充的证据和证明事项,还特意强调了应当注意的问题。

公安机关将该案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事实认定和证据仍存在问题,只能二次退查。赵志辉提议召开检察官联席会,通过集思广益推动此类问题有效解决。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对诈骗事实矢口否认,辩称是帮助被害人联系工程,将转给自己的钱都用于送礼。但公安机关对嫌疑人供述中提及的送礼对象等关键证人以及通话记录等重要证据均未调取,难以证明钱款来源及去向,这在第一次退查提纲中就已经明确列出,可公安机关目前提供的证据仍有欠缺。”会上,张思慧解释第二次退查原因,“我清楚多次退查对‘案-件比’的影响,但现有证据确实达不到起诉的标准。”

“侦查质量不过关,就要退查延期。如何更有效地保证公安机关侦查质量呢?”大家围绕优化“案-件比”进行深度讨论,意见也不断集中,侦查活动的质量是绕不开的前提。

赵志辉提出:“该退的还是要退,绝不能因为一味追求数据好看而影响案件质量。”在他看来,现在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质就是要以证据为中心。很多时候,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证据标准的理解与适用不一致。“要是在统一证据认定标准上下功夫,两家认识一致了,就能提高侦查工作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退查或延期。”大家的思路逐渐清晰。

此前该院审查起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也有类似问题。犯罪嫌疑人用酒瓶击打被害人,侦查机关在垃圾堆中翻捡出酒瓶碎片即直接认定为作案工具。承办检察官认为,应该对碎片上的血迹做DNA鉴定,或有其他侦查取证措施支撑,否则不能认定为作案工具。

一件件退查延期的案件,使得该院“案-件比”“居高不下”,赵志辉有些焦急,但他内心更清楚,如果检侦两家对证据标准理解把握的差异不消除,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通过这次联席会,他和大家形成共识,要把功夫下在“源头”,从基础工作入手。

精心制作侦查“宝典”

说干就干,该院从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起草小组,赵志辉作为负责人直接参与编撰工作。他们将近年来公安机关移送、在侦查环节存在问题的案件作为样本,重点对证据收集不全面不规范、证据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等原因而导致退回补充侦查或延期的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并多次召集相关案件承办人,集中分析研判,找准切入点。

“我们在梳理中发现,现实工作中,影响公安机关侦查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证据意识有待加强,这直接导致很多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全面,甚至是某些关键证据缺失。公安机关认为已经查清或已取得完整证据,但案件到了我们这里却达不到起诉的标准,不得不退查或延期。”赵志辉介绍。

找到症结,就明确了方向。检察官们“换位思考”,站到侦查人员角度,围绕收集取证整理出一份操作性极强的指引手册,每个罪名需要证明的内容、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以及必须调取的证据明细都一目了然。《指引》收录盗窃、诈骗、故意伤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30种常见刑事犯罪罪名,几乎涵盖侦查一线最常遇到的犯罪类型。

“选择罪名时,我们从实用性出发,颇费了一番脑筋。首先根据刑事检察部门的受案范围,筛选出近年办理比较多的犯罪罪名,同时通过案件管理部门对近年案件数大幅增长的犯罪进行统计,如将激增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收列其中。”负责执笔的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孙伟介绍,“对于具体内容,我们在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办案实际,分类列明每一个构成要件通常需要的证据种类,所对应的证据名称,如前科证明、四网查询说明等,以及待证明的事项。”

记者打开《指引》,翻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页,该页以表格形式,分栏将该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需要搜集的证据种类、证据名称、证明事项一一列出,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单位户卡、工商登记材料到涉案单位法定代表人、会计出纳、业务主办等证人证言以及涉案银行卡、手机、电脑、POS机、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资料、货物出库单据明细、银行兑付联和交易明细等书证物证近50多项证据目录全部详尽列明。

孙伟说,《指引》编录完成后,该院会同区公安、法院联合召开“做精刑事诉讼工作联席会”,会上重点介绍了该院的具体思路,当场向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送达《指引》。参会的公安干警喜出望外,“该书重点突出,一目了然,操作性和适用性都很强,为我们一线办案人员侦查取证提供了便利,是一本强化检侦协作、提高侦查质量的宝典。”一位民警说。

不仅仅是证据清单

凡事要见个真章、讲个成效,是宝坻检察人的行事风格。《指引》包装简朴,其核心部分涉及诸多深层次的法律实践和法学理论内容,体现了检察官的匠心追求。

“这本书最重要的就是实用性,书中我们选择表格形式来呈现,简单明了、瞬间上手。”孙伟介绍。

为了使《指引》真正发挥作用,孙伟和同事在设计证据目录的框架上下了不少功夫,“说起来,该书的框架涉及刑法学理论犯罪体系深层问题,目前犯罪构成理论有‘两阶层’‘三阶层’的提法,我们反复分析,认为实际办案中还是受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影响较大,出于尊重办案习惯,这册书以‘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作为证据指引的主要架构。”

他进一步解释,《指引》表面看像一份证据清单,实际上他们在制定过程中还综合考虑了不同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各证据之间看似没有联系,实际相互印证。如诈骗犯罪的主观方面往往是侦查取证的难点,《指引》特别指出,证人证言要注重收集犯罪嫌疑人履历、日常生活以及经济来源等情况,被害人陈述不能忽视与犯罪嫌疑人的平时关系等,从而使多个证据相互支撑。

宝坻公安分局法制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王振锋对此高度认同,“《指引》真不是单纯的操作指南,通过取证提示,它精准指明各证据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证明目的,让我们侦查人员做到心中有数,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对侦查能力的提升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起到润物无声的作用。”

去年底,宝坻公安分局查获一起涉及十余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复杂,侦查取证工作量大。这时《指引》就发挥了“助手”作用,侦查人员人手一册,按照里面提示的证据要点,一条条、一项项将该案所有证据都收集到位。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发现,对这起复杂的票据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做得非常扎实,完全达到起诉的标准。

“我们也感到欣慰,这册《指引》非常实用,能够在工作中避免很多无效、低效的取证活动,极大提高了侦查办案效率,节省了警力,也提高了我们一线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和取证能力。”王振锋说。

用宝坻区人大代表、建筑设计所单玉敏的话说:“我们搞建筑设计讲求严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更是如此,这册《指引》对提高刑事案件质量,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非常有价值。”

运用法治思维优化“案-件比”

独木往往难支,宝坻区检察院深谙这个道理。《指引》虽然简单有效,但从源头上提高刑事案件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一个证据标准就能解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早在提出制定常见犯罪指引时,该院党组一班人就意识到,要全面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优化“案-件比”,就必须利用好“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牢牢把握“侦查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这一关键点,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打好“组合拳”。

这一工作思路得到了天津市检察院的肯定和支持,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鸣将宝坻区检察院作为基层院联系点,就围绕优化“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提出了提高案件审结效率、严格办案程序、加强释法说理等要求,直接督导推动工作。

该院制定推出《刑事案件优化“案-件比”工作指导办法》,从做实做细提前介入侦查,降低审查逮捕环节复议、复核和申诉率,规范审查起诉阶段延期退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以及强化出庭公诉等多方面发力,力图有效攻克影响“案-件比”的不利因素。

办案程序以外的制度体系建设也在宝坻区检察院思考范围。一方面,为了细化案件管理,强化流程监控,该院要求案管部门对侦查提纲或继续侦查提纲、补充侦查提纲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定期开展优秀补查或退查提纲评选、优秀引导侦查案例评选等,以内部监督促进案件质量提升;另一方面,为了实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攻坚,该院科学配置办案力量,合理调整办案组,做到案件分配均衡、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案件集中移送、员额检察官工作多线程运转。

为持续推动刑事侦查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该院还组织专人对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公安机关侦查和执行活动违法、怠于履行职责、质量不高等情形进行统计调研,向公安机关送达《侦查工作检察建议白皮书》,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对策和建议。

“我们每年制作《侦查工作检察建议白皮书》,其中涉及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证据问题,这与推出《指引》的初衷相同,可以说既是对证据指引适用的补充,也是对证据指引内容的强化,两者共同成为我们检察机关从源头提升案件质量的有力武器。”赵志辉介绍。

一套“组合拳”下来,该院“案-件比”逐步下降,从2020年初的1:3.15,降至去年年末的1:1.5,目前已降至1:1.06。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一直关注检察机关优化“案-件比”工作。他认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体现了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司法质效GDP”,对于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有着重大积极作用。“宝坻区检察院独具匠心破解难题,从刑事办案基础入手,创新推出常见犯罪证据指引,从实质上推动了刑事犯罪证据标准一致化进程,有效提高了刑事办案质效,真正达到优化‘案-件比’的题中之义。”他对记者说。

(本报记者陶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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