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一江清水两岸青山
时间:2022-12-02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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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一江清水两岸青山

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袁利超

【基本案情】

2017年,某体育文化旅游公司在清江流域、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占地建设滑雪场项目。行政机关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行政机关逾期举证、消极应诉致使处罚被撤销。为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湖北省利川市检察机关启动依职权监督程序,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情形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搁浅”四年未被处理的非法建设得以拆除。

【典型意义】

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为人民群众守住绿水青山、创造美好生活提供了最高法律保障。湖北省利川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聚焦清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用“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

【检察官说案】

2021年8月,在翻看法院裁判文书时,一份因逾期答辩致使行政处罚被撤销的判决书吸引了我的注意。处罚被撤销后,行政机关是否继续依法履职?违法建设是否被拆除?带着疑问,我和同事来到了现场。

在青山绿水间,高耸的钢棚和冰冷的水池格外扎眼,与周围的环境显得格格不入。照看场地的村民向我们反映,项目停工好几年了,不允许施工,但违法建筑一直没有拆除,处于停摆状态。随后,我们从行政执法人员处了解到,处罚被撤销后,因该公司负责人常年在外经商,无法取得联系,所以一直未再进行调查处理。

8月25日,我们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以及涉案土地恢复农用地功能。同时,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耕地保护。行政机关于9月2日恢复调查,10月21日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然而,该公司仍未主动履行义务。2022年1月18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月26日,法院裁定准予执行。至此,“搁浅”四年的违法建设得以拆除。

(本报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朱晓珊整理)

[责任编辑: 李君瑞 牛旭东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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