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未成年人普惠政策落实落地
时间:2022-12-02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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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未成年人普惠政策落实落地

北京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 田东平

【基本案情】

2021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部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规定。北京市三级检察机关遂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在确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损害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与行政部门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包括故宫、八达岭长城等在内的40余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典型意义】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激发爱国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助推行政主管部门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落实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贴心、便捷、普惠服务,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检察官说案】

2021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了系列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收费的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时,我们注重把弘扬宪法精神融入办案实践。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激发爱国情感的重要阵地,检察机关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不仅是对法律规定的执行,也是对宪法精神的践行。

受国家保护是宪法赋予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群体的优惠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限制未成年人享有的照顾和优惠。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正是落实保护儿童的宪法精神的具体实践。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培养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培育未成年人学习革命传统、传承民族文化、激发爱国热情、陶冶道德情操、培养合格接班人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只有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消除不应有的负担,才能真正保障未成年人顺利实现受教育权,“双减”背景下更有利于未成年人丰富课余生活,接受更多社会教育。

基于上述认识,我院对办好此案高度重视,及时部署专项监督,三级检察院明确分工,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形成办案合力。办案中主动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磋商,共同推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自愿承担社会责任,故宫、八达岭长城等单位主动完善售票机制,确保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推动线上购票渠道及时跟进修改价格,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报记者简洁整理)

[责任编辑: 李君瑞 牛旭东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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