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飞线充电”隐患
时间:2022-12-02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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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飞线充电”隐患

黑龙江省甘南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 朱雷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日,徐某放火案案发,黑龙江省甘南县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办案检察官在实地勘查现场时发现,小区居民在楼外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并占用消防通道现象突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典型意义】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该案的成功办理,更好履行了新时期宪法赋予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践行了“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的理念。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促使行政机关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职责,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甘南县应急管理局从源头解决“飞线充电”问题,彰显了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持续跟进监督,不仅有效杜绝虚假整改、一时整改、事后反弹等问题,而且彰显了宪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等切身利益的保护精神。

【检察官说案】

今年3月,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小区存在群众在楼外私拉电线为电瓶车充电问题,并向我负责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线索。我立即组织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干警联合对辖区内小区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飞线充电”风险隐患23处,其中电线老化、占用消防通道问题突出,极易引发火灾、造成触电,而且严重影响应急救援。

为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我院及时办理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甘南县应急管理局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为更好推进整治,我与甘南县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专门就整改方案进行会谈,通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

为消除“飞线充电”隐患,我同部门干警多次到居民小区排查,监督整改情况。在我们的建议下,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建立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防控机制,形成多方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办好民生小案是维护宪法精神的职责所在。在办案过程中,我牢固树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践行为民司法的理念,强化“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意识,注重在案件中挖掘线索,发现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风险隐患,及时与刑事检察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以刑事诉讼惩治犯罪、公益诉讼督促整改,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报记者韩兵 通讯员史立兵整理)

[责任编辑: 李君瑞 牛旭东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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