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财产不容侵犯
时间:2022-12-02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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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财产不容侵犯

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林金盛

【基本案情】

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在走访审计部门时发现,某置业公司逾期未缴纳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国土部门怠于向某置业公司催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及违约金,国有财产处于流失状态。惠安县检察院随后向国土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督促某置业公司缴纳土地出让收入、违约金,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惠安县检察院通过圆桌会议、跟进监督函等方式持续监督,成功催缴全部土地出让收入及违约金8165.5万元。

【典型意义】

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不足难题,检察机关加强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开展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并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有效化解办案阻力和压力,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巨额国有财产及时收缴到位,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利益。

【检察官说案】

一次走访相关部门时我了解到,某置业公司以12亿余元的价格竞得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仅支付了1.4亿元,违反出让合同约定,拖欠了部分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应收未收,国有财产处于受侵害状态。

充分调查取证后,我院向国土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启动收缴程序,尽快将剩余出让金缴存国库。我们深知监督不能止步于检察建议一发了之,而应追求维护公益最优化。鉴于该案涉及金额巨大,在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经济下行背景下,如何既保证出让金悉数到位,又让企业稳定发展?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状态。我们先后组织国土部门、某置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等召开圆桌会议,就收缴剩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滞纳金形成方案,并达成共识,分步骤分阶段实施。经过一年多持续跟进监督,成功催缴全部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8165.5万元。

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而实施的落脚点在于实效。如何以点带面,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我院以办理土地出让金案件为突破口,持续探索国土国财领域公益监督路径,与审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并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方式促进机制进一步落实。该机制建立以来,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行政部门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滞纳金、耕地占用税、生态林公益林维护金等其他国有财产共13.78亿元。

(本报记者张仁平整理)

[责任编辑: 李君瑞 牛旭东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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