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主导”是前提。要坚持“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树立业务部门“出题”,数字检察建设“答题”的思路,切实发挥数字技术对业务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推动法律监督由点到面、由个案到类案、由一域到全域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
“数据整合”是基础。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必须做实数据治理、聚合、管理、应用,让数据“开口说话”。要坚持“眼睛向内”,用好用足内部数据,深度挖掘检察数据价值,让更多“沉睡数据”充分激活和利用。要拓展和合理使用外部数据,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通过分头建设、分散存储、关联应用等便捷、经济、有效的方法,推动数据共享共用。要协调获取研发特定法律监督应用模型所需的特许数据,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
“技术支撑”是关键。信息化系统和基于信息化的数据化是数字检察的主干和根系。要坚持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做到一网运行、一网通办、一网赋能,逐步实现一网运维,这是最重要的数字检察顶层设计。 |
“重在应用”是目的。要聚焦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检察中心任务,聚焦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效能,以数字检察辅助监督办案、优化检务管理、助力检察为民、深化诉源治理,促进检察机关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