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检察建议助力消除煤矿生产安全隐患
时间:2022-07-05  作者:梁高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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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梁高峰)“430台假冒的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全部被收回,更换的正品我们已经送到煤矿并办理了入库验收手续。”近日,山西某科贸有限公司采购员郭某向山西省晋城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反馈设备更换情况时说。

今年2月,晋城市检察院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的案件移送函,反映该院在办理李某等8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发现,晋城市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人员定位系统设备。

收到上述线索后,该院初步调查核实发现,2020年9月14日,晋城市某公司通过山西某科贸有限公司为其下属煤矿分公司购买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包括无线接收器10台、无线编码发射器420台。该批设备于2020年12月22日被陆续投入使用。该批假冒设备为手工组装,质量无法保证,一旦定位功能失灵,将严重影响安全事故救援,危及矿工生命安全。

今年4月25日,晋城市检察院向该市应急管理局当面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该市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对涉案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在调查核实基础上,该局依法决定对涉案企业罚款5万元,并要求停止使用全部假冒设备。

随后,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检查,并将本案作为警示案例写入专项检查方案印发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煤矿企业。专项检查重点围绕2019年以来在各类矿用电气设备及线缆使用时是否存在假冒产品的问题进行排查,涉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等5大类10个系统。目前,晋城市115座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已完成全面自查,尚未发现其他假冒矿用设备。

(原标题:430台不合格设备全部收回 山西晋城:检察建议助力消除煤矿生产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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