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尧都区:检察建议推动打击制售伪劣液化气犯罪
时间:2022-06-12  作者:梁高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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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梁高峰)二甲醚是一种有机化工原料,具有胶溶性,掺入液化气储罐中会严重腐蚀密封钢瓶胶圈导致漏气,产生火灾、爆炸等严重安全隐患,还会产生有毒废弃物,国家明令禁止将二甲醚非法添加至液化石油气储罐中作为燃烧剂使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近期依法批捕了在液化气中非法添加二甲醚并进行销售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日前,该院针对此案发现的问题向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推进非法“混气”全面清零,让市民都用上“放心气”。

2017年以来,杨某在没有任何经营危险化学品二甲醚资质的情况下,在陕西渭南、山西晋城等地购进二甲醚,销售到山西、重庆、河南、湖北等地。2020年9月11日至2021年12月4日,李某在没有经营危险化学品二甲醚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在杨某处多次购进二甲醚3000余吨,在液化气站将二甲醚与石油液化气掺混,制作价格便宜的“混气”,并将不合格产品销售到临汾、运城等地,销售金额高达1236万余元。

今年1月,办案检察官在立案侦查阶段依法提前介入,加强侦查引导,与侦查机关多次就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进行交流研讨,围绕罪名认定、侦查取证方向等提出具体意见。尧都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遂对二人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考虑到该案涉及的掺入二甲醚的伪劣液化气销售范围广泛,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日前,该院向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该市液化气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拉网式专项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规范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掺假、违规的单位依法查办,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加强常态化日常监管,强化宣传指引,号召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原标题:打击制售伪劣液化气犯罪 让群众用上“放心气”)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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