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规范死刑案件一审出庭工作 强调证人出庭作证
时间:2008-11-24  作者:刘德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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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特约记者刘德安)近日,全国法院系统适用《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下称《规定》)试点案件———雷俊运输毒品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昆明市检察院精心挑选人员,做好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据介绍,此次试点旨在通过办理典型案件,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规范死刑案件一审程序的“样板”案例,然后在全国逐渐推广适用。试点初步选定昆明市中级法院等三个法院。经过充分准备,昆明市检察院对雷俊运输毒品案提起公诉。

    该案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充分体现了《规定》中的各项要求:一是起诉书的制作规范化。起诉书中写明了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的案件事实及主要的证据,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起诉理由和法律根据。二是实行审前证据开示制度。今年9月和10月,昆明市检察院两次组织控、辩双方对拟在法庭使用的证据进行了证据开示。三是实现了庭审调查规则的程序化、正规化。证人出庭要宣读保证书、作证完毕要签署具结书;同时规范了主询问、反询问的范围、方式等。四是认真适用了证据关联性规则,庭审中控辩双方紧紧围绕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的问题展开调查和辩论。五是切实贯彻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强调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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