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13起非正常死亡案件鉴定满意率达100%
时间:2008-11-20  作者:郑欣 刘龙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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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郑欣 刘龙清)法医鉴定因为专业性往往多了一层神秘的面纱,而福建省漳州市检察院推行的阳光鉴定,让鉴定各方心服口服。

    今年开始,漳州市检察院在法医鉴定过程中采取鉴定过程“阳光”制度,即公开参检人员的资质(包括毕业院校、职称)、年龄、单位、电话、对类似案件的检验数量,让申请人选择鉴定人员,同时实行鉴定人员自行回避制度;公开鉴定程序,让鉴定申请人、利益关系人知道鉴定结论产生的过程,监督鉴定人员是否严格按规程鉴定;公开检验过程,主动要求死者近亲属派代表临场观看尸体检验过程,对鉴定者进行监督;公开鉴定结论,在鉴定结论形成后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告知鉴定结论,听取死者家属的质疑,并就鉴定结论的形成过程、检验鉴定方法、参照标准、执行标准进行详细解释。

    据悉,鉴定“阳光”之后,经漳州市检察院法医尸体检验的案件均没有再提出第二次检验,案件也均得到妥当处理。今年以来,该院共检验鉴定13起非正常死亡的敏感案件,收到死者亲属、责任单位、办案部门满意率100%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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