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全力推行死刑一审案件专办制度
时间:2008-04-07  作者:韩兵 王延增 王国庆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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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王延增 王国庆) 自死刑二审上诉案件开庭审理以来,黑龙江省检察院始终坚持“死刑案件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行死刑一审案件专办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据了解,该省的死刑案件核准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死刑一审案件专职承办制度是2007年黑龙江省检察院在全省推行的。该省通过分市检察院申报、省检察院审核确定等环节,从16个分市检察院公诉部门选出42名骨干作为死刑一审案件专办人员,要求可能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必须由专办人员承办。自受案环节开始,黑龙江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即通过备案审查予以跟踪,并依据定期考核机制、庭审观摩评议机制、办案质量评价机制、办案质量反馈通报机制等方式,最后综合评定办案质量。

死刑一审案件专办制度实行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死刑案件工作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和协作配合质量明显增强,死刑一审案件办案质量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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