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代表旁听死刑二审开庭
时间:2007-03-04  作者:卢志坚 李宏华 马融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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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李宏华 马融) 3月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引起广泛关注的徐洪高抢劫、故意杀人案在该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江苏省检察院派员出庭。在宁的8位全国、省人大代表庭前初步了解了案情,当日旁听了庭审全过程。据悉,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核准权收回后,人大代表旁听死刑二审案件在江苏尚属首次。庭审结束后,代表们对庭审情况进行了评议。

据一审判决认定,2000年7月11日凌晨1时许,徐洪高酒后攀爬阳台进入吴某家欲行盗窃时被发现,徐洪高即持菜刀将吴某一家四口杀死,劫得股票机等财物后逃离现场。2003年12月9日13时许,徐洪高为占用公司闲置房,酒后强行撞门入室,杀害徐某并拿走被害人的手机逃离现场。2005年10月,徐洪高被公安机关抓获。2006年1月19日,南京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同年3月2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徐洪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洪高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法院。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对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的表现进行评议,从遵守程序、出庭能力、出庭形象等方面进行不记名的评分。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双塘派出所民警马立震说,庭审中检察员法律功底扎实,反应快,处理果断,表现非常好。公安机关在办案中要多与检察机关沟通,按照出庭要求寻找证据、固定证据,为检察机关出好庭打下坚实基础。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束鹏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作为人大代表旁听这样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还是第一次。她认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这种形式很好,有利于实现公众的知情权,人大代表的监督权;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对参与庭审的法官、检察员也是一个考验,有利于促进法官、检察员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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