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的有效期限,如果经过了这个期限,就没有追诉的权力了。
1997年发案,2018年投案自首,逃亡21年,杀人凶手终于投案,却已过追诉时效。法院应该如何判决?还能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面对两个家庭破碎的悲剧,检察机关如何守护法律的公正与温度?李政发(化名)真诚悔罪后,该案能否公平公正地圆满解决?
敬请收看央视《法治深壹度》之《在负罪逃亡中超过追诉时效,法律应严惩还是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