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开聊|专访孙谦:涉疫典型案例“十连发”有哪些考虑
时间:2020-05-27  作者:王海瑞 王瑞 王超 刘羽飞 梁泽鹏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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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开聊

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哪些检察热词被写入报告中?有哪些社会关注的案例被选入?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接受央视和最高检新媒体联合专访,一起来看【最高检开聊】。


主持人:疫情期间,最高检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连续发布了十批55个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孙谦:发布这些案例,是基于我们进入了一个特殊的非常的时期,为了维护整个抗疫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也是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我们必须妥善地、依法地、及时地处理这些相关的犯罪案件。

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越是到防控疫情吃紧的时候,越要严格依法防疫,在法治的轨道上统筹地做好各项防疫工作。我们也注意到,这些案件在各地的处理中出现了一些差别,有些是类似的案件,各地在刑事追诉方面掌握的标准、适用的罪名有区别。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在处理案件中,我们既不能过度,又不能不及,这是我们对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要求。因此,统一执法尺度,正确的依法的体现法治精神的来处理这些案件,是我们的出发点和目的。我们既要及时的严格的依法惩治那些相关的犯罪,同时又要使无辜的没有构成犯罪的人不受追诉,忠实地办好案件,来保障国家的整个秩序状态,来保障依法抗疫。

主持人:涉疫典型案例发布频次高、力度大,有哪些新特点?

孙谦:每一批案例都是有针对性的,都是针对当下最突出的问题来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达成共识,依法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个特点,我们这次没有叫指导性案例,叫典型案例,它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即时性,针对当下紧迫的需要,及时地来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司法出现偏差。所以这个频次非常高,是以往没有的,就是为了针对解决当下急迫的问题,这也是非常时期非常做法,在法治的轨道上来妥善及时处理这些案件。

第二个特点,就是过去指导性案例,都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而我们这次发布的很多案例是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追诉犯罪的机构,什么样的要逮捕,什么样的不能逮捕,什么样的起诉,什么样的不予起诉,这都有一些法律的规定。如果等到法院判决,这有一个过程,没法做到即时性。因为是特殊时期,需要马上地指导,分清罪与非罪,这个罪与那个罪的界限,避免伤及无辜,也避免出现惩治不力。

第三个特点,我们这次有两批案例是与公安机关共同发布的。为什么呢?因为公安机关积极作为,查办了一批案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介入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达成法律的共识,更有利于及时地依法地处理案件。因此对这些及时介入的达成共识的案例,我们共同来发布,这样统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执法标准,效果是很好的。

主持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案件与“非典”期间的案件有哪些不同?

孙谦:从犯罪的角度讲也有一些变化。

一个是案件比2003年多了,目前批捕案件数是过去的10倍,这是数量上有很大的变化。

第二个特点就是犯罪的类型有一些变化。2003年非典时期,主要是哄抬物价、恶意地制造传播谣言恐慌信息,还有一些妨害公务犯罪。而我们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案件明显增多。

第三个特点就是网络犯罪突出,特别是网络非法捐助、非法募集资金、诈骗、倒卖伪劣医用器材药品犯罪明显增多,而那些像类似入室抢劫、强奸、盗窃这一类的明显下降。这与我们进入网络时代有最直接的关系,很多犯罪通过网络来实施、来进行。像在网络上进行诈骗的案件,占我们这次疫情期间办理的刑事案件40%左右,这个比例还是非常高了。2月下旬的时候,在江苏连云港发生了一起案件,各个学校网上授课,犯罪分子就潜入家长群,冒充班主任进行非法的诈骗活动。这个案件我们及时地查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向网络管理部门、向教育部门、向学校发出一些检察建议,提高了警惕,加强了管理,这个也是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是受到广大家长、学生们的欢迎。

主持人:最高检为何专门以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为主题发布典型案例?

孙谦: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应当同时进行、同时推进。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总书记的指挥下,我们这两方面要平衡推进。在这方面我们发布了第6批典型案例,就是关于如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我们发布这样的案例,就是释放一个信号,我们尽最大努力来保障和促进防疫和生产的良性互动和统筹的推进,支持、扶持、千方百计地来给民营企业以帮助。

在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很多的文件和指导性案例、典型性案例。我们对民营企业家的一些轻微的犯罪,一定采取比较宽缓的政策,尽最大可能地减少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大家都知道民营企业这个企业家作用非常的关键和重要,我们不能因为查办一个案件,一个企业就受到更大的损失,甚至倒闭了。因为民营经济在我们国家经济中是非常重要的力量,在执行法律中,我们必须有大局观念,要统筹考虑,支持保证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

主持人:2019年,张军检察长开讲了“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第一课,引发轰动效应。您也给大学生们讲了精彩一课,广受好评,对此,您有什么样的感受?

孙谦: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的安排,组织大法官、大检察官进学校进课堂,就是与大学生们进行交流。张军检察长到几个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政法大学,效果都是非常好的。我觉得这种进校园、与大学生进行交流非常地必要。

我们新一代的大学生,他们都是非常有理想、有知识的,是祖国的未来。通过和他们接触,确实感觉到年轻一代大学生知识非常丰富,对国家非常关心,对法治建设非常地关注。我觉得他们提出的问题确实是很有意思的。比方说提出,检察官在办案中天理、国法、人情怎么统一?我当时大致回答是,我说天理、国法、人情都要考虑。我们追求案件的效果不是越重越好,而是罚当其罪。检察官办案肯定讲人情,不讲私情。人情是那种善良,那种同情心,那种客观的冷静的心态,而不是说关系案、人情案。检察官应该是一个专业的、对党对法律忠诚的、善良的职业群体,这样的执法才有利于我们推进中华民族的文明,有利于实现我们的强国梦。

我由衷地钦佩我们现在的这些大学生们,我相信他们在今后的人生中会对国家的法治,会对人民的幸福,作出他们的贡献。

(编导:王海瑞 王瑞 王超 摄像:刘羽飞 梁泽鹏)

[责任编辑: 刘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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