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解读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0-03-10  作者:  来源:CCTV热线12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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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检发布了6起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三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起行政公益诉讼。

央视记者专访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

记者: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部分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样的办案方式,相比以往单纯刑事追责有什么优势?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请。捕天鹅也好,捕穿山甲也罢,确定的赔偿金额可以有效转化为生态修复资金。

记者: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时,一般是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及生态修复方式的?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这个数额的确定,是根据林业部关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格评估方法,以及相应的规则来定的,野生保护动物的计算标准是每头8000元,乘以10倍。

有些案件被告人无法进行相应赔偿,检察机关会提起公益诉讼,用替代性的生态修复责任,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挽救和补偿。

记者:在工作当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有哪些?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保护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还没有被重视。通过办案,可以让全社会了解和重视保护野生动物的科普常识和专业知识。

记者:在普法的时候,如何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决定,对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交易、全面禁止食用,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全面禁止了,也就意味着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的猎捕、运输等都是非法的。检察机关也因此可以通过提起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资源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使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生动的案例达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效果,也让野生动物保护深入人心。

江苏常州:体内灌水塞石头 穿山甲被残忍买卖

穿山甲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江苏省常州市的袁某、杜某等21人,以每只6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价格从广州、深圳等地收购11只穿山甲及其制品,进行出售。为了给穿山甲增加重量,袁某等人向穿山甲的体内灌水,塞入面粉团和石头。该案查处时,一些活体穿山甲虽然被送往野生动物园救助,但最终还是相继死亡。

袁某等人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在追究袁某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21名被告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照每只穿山甲8万元的标准承担88万元的资源破坏补偿费。

湖南湘阴:52只珍贵野生动物小天鹅被猎杀

在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胡某等14 人在湘阴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6次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小天鹅52只,进行销售牟取非法利益。此案涉案人数众多,捕杀小天鹅数量巨大,为湖南省同类案件之最。

湘阴县检察院对此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湘阴县法院公开审理,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其中7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责令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等合计16万余元。

浙江龙泉:白鹇、果子狸被当野味非法售卖

白鹇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在浙江省龙泉市,兰某某捕猎了一只白鹇和三只果子狸,转手卖给了专门贩卖野味的二道贩子王某某,另调查发现,王某某还有非法猎捕、收购尖吻蝮、乌梢蛇共计6条和棘胸蛙45只等破坏生态的违法事实。

案发后,龙泉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案经法院审理判决,三名被告人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8600元用于生态修复,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监管不力 检察机关对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在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三起属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四川省绵阳市的王某某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出售10只野生保护动物球蟒;江西省鹰潭市的饶某非法运输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棘胸蛙774只;在江苏扬中,检察机关发现有人在市场上违法销售巴西龟、野生菜花蛇、青蛇等野生动物。检察机关针对案件所涉及的邮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林业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促成当地多部门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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