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今日说法】父亲烧伤儿女,母亲不管不问,检察官温情救助
时间:2019-08-31  作者: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字体:  

被灼伤的童年

2018年2月,江苏省兴化市一居民楼发生火灾,一名男子和他的两个儿女被烧伤,着火的地方是一楼仅有六平米的储物间内。警方调查发现,居然是该男子自己放的火。

起火后,男子自己爬出了储藏室,两个孩子在众人的帮助下被救出。姐姐当时不满十一周岁,弟弟也才五岁,他们伤情尤为严重,皆是最严重的三度烧伤。姐姐的全身烧伤面积是13%,主要集中在面部和双手;弟弟的烧伤面积更大,达到25%,脸、躯干、双手还有下肢全部被烧伤。这样严重的伤情需要持续的整形手术来修复,不但会带来身体上的剧痛,还有精神上的折磨。

姐姐芸芸回忆,自己手术后第一次照镜子时几乎崩溃,本来好好的脸变成了魔鬼一样。当时小学五年级的她不得不休学,也很少再出门。对一个花季女孩来说,毁容带来的心理创伤是常人难以理解的,身边有人说她尽管保住了性命,但没法像正常人一样生活了,在她自己心里或许也这样想。

弟弟洋洋还处于天真烂漫的年纪,虽然没察觉到人情冷暖,但烧伤让他丧失了奔跑的能力,像以前一样与朋友追逐打闹也成了不可能的事情。如果没有经历这样的灾难,他们本可以阳光健康地成长,这把火虽没夺走他们的生命,却烧毁了他们的童年。

“我只是想要房子”

孩子父亲周至锋(化名)在2018年9月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他反复表示自己当初并没有想放火伤人,只是想做个样子威胁孩子爷爷奶奶把房子过户给自己。

周至锋与前妻陈慕丽(化名)在2006年结婚,婚后生下一女一儿,起初婚姻生活颇为幸福。后来两人争吵频频,几乎日夜不休,妻子便提出了离婚,理由是缺乏安全感。这个理由听起来玄乎,解决方法却很简单:要房子。妻子表示,只有把周至锋父母的房子过户到他们夫妻名下才能有安全感,这样也就不必离婚了。

周至锋靠修理摩托为生,工作辛苦收入却不高,住的一直是父母的房子。孩子爷爷奶奶表示,房子可以过户,但他们夫妻必须书面保证房子只用来住,不能买卖。陈慕丽仍不同意,这段婚姻也宣告结束。二人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不负担抚养费。

周至锋一直想挽留妻子,无奈父母和妻子谁也不想让步。离婚时妻子暗示,如果周至锋要到了房子,二人还可以复婚。周至锋后来也多次要求父母过户房子,老人一直不同意。昏了头的周至锋想出了用孩子威胁的想法,2018年2月12日,他将两个孩子带到储物间并锁上了门,拔掉了摩托车的油管。

周至锋的目的是把事情闹大,逼老人和妻子让步。警察和老人赶到现场后纷纷劝阻,老人也同意了将房子过户给他。本来闹剧已经可以收场,但女儿争夺打火机时出了意外,火被点了起来,一切都变得无法挽回。

撤销监护权

孩子被烧伤后,当地记者找到了母亲陈慕丽,她表示自己身体状况不好,经济上更是拮据,不方便去看望孩子。经记者牵线,她才答应与孩子视频通话,但之后便再度杳无音信了。孩子们本来渴望妈妈的关心,但陈慕丽的冷漠使渴望逐渐变成了怨恨。

父亲入狱,母亲消失,照顾两个孩子的重任落到了爷爷奶奶的身上。两个老人年近六旬,没有正式工作,孩子们巨额的手术费用实在难以承担。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一家人才能堪堪度日。在为孩子申请低保时,爷爷发现自己并不是孩子的监护人,未来还会有诸多不便。在律师建议下,2018年5月,爷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孩子父母的监护权,改由爷爷奶奶监护。

江苏省兴化市法院试图联系孩子母亲,但她一直避而不见。2018年9月,此案开庭,周至锋一人坐在被告席上,陈慕丽还是没来应诉。法院判决撤销孩子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爷爷奶奶为孩子的监护人。周至锋在庭上失声痛哭,为自己的愚蠢行为后悔不已。

漫漫康复路

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的翁立萍检察官多年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也参与了更换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在法律上的援助之外,她时常去看望芸芸和洋洋,与他们成为了好朋友。烧伤带来的病痛和心理创伤一度让两个孩子关上了心门,但在翁立萍的开导下,孩子们的情况有了好转。

泰州和兴化两级检察院帮助姐弟俩申请到了2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经检察院与民政部门协调,两个孩子被纳入了困境儿童救助范围,每月能领取2000多元的救助金。社会各界的好心人也自发帮助姐弟俩筹集了初期的手术费用。

烧伤的恢复需要持续的康复治疗,经济上的支持的确是雪中送炭,但另一方面,孩子们心灵创伤该如何抚平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检察院也派出了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为孩子们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新融入社会。

在好心人们的共同帮助下,芸芸将于2019年9月复学,弟弟洋洋也将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他们将开始找回自己原本的生活。

普法时间

问:您怎样评价两个孩子父母的做法?

答:父亲放火烧伤了自己的两个未成年子女,使他们处于严重的危困状况;母亲虽然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但这也不能免除她的法定抚养义务,尤其是在两个孩子处于危困状态时,她应当从经济、精神等各方面提供支撑,但是她没有这样去做。法律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经过有关的个人或者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就将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一种是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种是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或者说没有办法实行监护职责,但是他又拒绝将他的部分或者全部的监护职责委托其他人行使,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第三种情况是监护人实施其它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利的行为。

问:像芸芸和洋洋这样的孩子还有很多,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能做些什么?

答: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仅仅依靠传统的刑事打击手段是不能够全面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因此近几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在致力于推动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

一个是强化对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的监督力度,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通过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启动撤销监护资格的监督程序。

第二个方面,对于有一些未成年人还有可能回归家庭,亲情还可以重建的情况,督促监护人进行悔改,然后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我们会进行跟踪回访。

三是最高检于2018年2月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的检察机关对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经济救助、生活安置等各方面的服务和帮助。

四是对于涉罪的未成年人、未成年的被害人、还有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罪错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我们对他们在办案的同时引进社会力量,开展多层次的亲职教育,帮他们重构温馨的家庭环境,使孩子们也能够顺利地回归家庭。

[责任编辑: 冉剑侠]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