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用好考核这杆“标尺”
时间:2022-01-21  作者:潘志凡 林中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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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将检察人员考核与入额遴选、晋职晋级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好考核激励鞭策作用——

用好考核这杆“标尺”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召开专题讨论会,干警们集思广益,共同探讨如何更新办案理念,改进办案方法。

杨浦区检察院政治部相关人员通过系统查看该院年度检察人员考核情况

遴选委员会专家对拟入员额检察官进行面试

“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在基层与实践中培养和选拔人才的重要性。作为检察官考核试点单位之一,上海检察机关按照“全市域试点、全方位推进”总体思路,落实检察官考核工作,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要求通过科学务实的考核再推进、再落实。

员额统筹——给人才“用武之地”

2021年12月11日至12日,上海检察机关94名检察官助理来到国家检察官学院上海分院,参加2021年度检察官入额遴选,接受办案能力和工作实绩专业面试考核。未来,他们中的佼佼者将走上检察官岗位,与全市1300余名入额检察官一起,走上法律监督办案一线。

回顾一年工作,哪些能够巩固提升?哪些需要调整改进?上海检察机关专门研发的检察官考核系统可以一目了然。这里既有各检察院案件数、检察官数、人均办案数统计显示图,又有全市每一名检察官办理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等履职情况的全程、全面记录,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反映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情况,为进一步优化检务管理、提升办案质效提供直观可靠的参考。

“遴选系统分析了全市检察业务大数据,坚持以人均办案量为参照,将检察官员额向办案量大的区检察院和主要办案部门倾斜。”上海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入额遴选进一步细化优化检察官员额配置,按照“员额动态调整”及“一院一策”总体要求,遵循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现有空余额度等情况,优化配置各检察院入额额度,不断完善检察官员额全市统筹,在解决因区域差异造成的案多人少矛盾等问题基础上,持续提高检察官司法办案专业化水平,给人才用武之地。

当前,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据已成为重要生产要素,显示出巨大的价值和潜力。上海检察机关研发的检察官考核系统,通过优化数据采集模块、提高数据自动采集率,以检察官为主体汇总形成“日常业绩”和“年度业绩”,建立起从办案留痕到量化考核的科学模型,真正实现“一屏观全院、一网管全员”。系统全程全面记录、量化的这些业务数据,为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部署检察工作、提升专业化水平提供了关键信息支撑,用“数据”为新时代法律监督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

“统军持势者,将也;制胜破敌者,众也。”除为统筹推进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提升全市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提供参考外,上海检察机关还注重采集、分析业务数据,结合业务特点对检察业务人才进行画像,发现各领域、各条线领军人才,为专业化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提供决策建议,使业务管理、队伍管理形成良性互动。目前,已选拔、组建起跨层级、跨部门的网络犯罪、知识产权、反洗钱等16支专业化办案团队,以“专业务、精技能、做尖兵”为目标,全面打响上海检察“专业化团队”品牌矩阵。

除了对人才的选拔任用,上海检察机关还努力破解“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将检察官考核与员额退出机制紧密衔接,在最高检规定的检察官考核“不合格”情形基础上,将考核与质量评价、司法责任追究等实际工作有机衔接,不断细化“不合格”情形的“标尺”,以充分发挥考核对检察官的鞭策作用,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导向真正落到实处。

动静结合——让“指挥棒”更加务实

“检察官考核,就是要把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践行司法为民的检察行动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评价指标,不断细化落实传导到每一个检察院、每一个办案部门和每一名检察官,切实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该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上海检察机关一方面主动对标对表最高检要求,按照统一业务类型、统一指标设置、统一指标分值、统一调整确认程序,对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统一设计,确保可以用一套标准衡量全市三级检察院检察官;另一方面总结前期经验,将检察官所在条线、所在检察院考核情况以及部门权重等,具体转化为“团队贡献度系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不同业务部门间和同部门不同条线间检察官考核横向比较评价,努力实现个人、部门和全院工作目标有机统一、工作力量有序联动、整体工作有效开展。目前,上海检察机关已形成包含“四大检察”、覆盖三级检察机关各条线的考核指标体系。

据介绍,设置考核指标时,上海检察机关在遵循最高检确定的考核方向和原则前提下,注重体现全面性和权威性,尽量保证业务类型、指标项目在一定期间内的总体稳定。与此同时,根据重点工作、职能调整等形势任务变化不断优化调整,结合岗位说明书和权力清单,因地制宜打造各地、各级院、各条线、各部门量身定制“指标模板”,使指标评价结果更加客观、真实、可信。

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需求,上海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考核重点不仅关注办案的“量”,更突出以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为导向的“质”与“效”。

“有了这套科学精准的考核指标体系,我们工作起来更有头绪了。以前案件办结就行了,现在我每办一起案件都会主动总结思考,是不是还能多做一些、再做得细一些,努力让办案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潘玲华告诉记者,在检察官考核指标引导下,潘玲华与所在部门检察官共同办理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获得所属业务条线的充分认可。2021年上半年,在提高个人考核得分的同时,其所属条线在该市基层检察院中的排名也显著提升。

激发动力——向科学考核要生产力

“考核的目的在于通过区分好、中、差,激励检察人员优质、高效地履职。”在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谈倩看来,必须要用好考核这杆“标尺”,切实将检察人员考核与入额遴选、晋职晋级等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好考核激励鞭策作用,使干得多、干得好的检察官更有获得感。

谈倩告诉记者,以往一到考核就有人到部门领导那儿去“评理”,说有的人案件办得比自己少,但考核结果却比自己好,觉得不公平。案件办得多就是优秀吗?谈倩却不这么认为,“我们院有一名女检察官,接连承办了数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案数量虽然不多,但每一起案件都是‘硬骨头’,最后出庭公诉的效果都非常好。我们将类似这种能够高质量办好疑难复杂案件,且办案效果非常突出的情况,以加分形式充分体现在考核中,公开公正地‘晒’出来、使其走到台前,做到比有标杆、学有榜样,大家自然而然的也就信服了。”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不搞平均主义,不论资排辈,坚持有为才有位。2020年以来,金山区检察院23名年轻干部走上了部门中层岗位,其中4名为“90后”年轻干部,7名为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多数是在检察人员考核、业务竞赛等方面走在前列的“排头兵”。这样一来,有效调动了该院检察人员办案履职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因整体业务工作和条线考核不理想,被最高检确定为工作相对薄弱基层院。“薄弱的不是人财物,而是干警的精气神!”被列入业务薄弱院伊始,刚从“全国模范检察院”宝山区检察院调任该院不满3个月的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学华有着清晰的认识。该院积极推进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以此激励全院干警创先争优,凝聚全院检察队伍的战斗力和向心力。

静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是该院办案量最大、人数最多的部门。面对一直高位运行的办案量,检察官习惯于当“流水线上的工人”,考虑的是如何及时将案件审查终结提起公诉。然而,捕后轻刑率较高、不起诉率较低,是年初摆在部主任王琳面前的两道难题。类似情况,在其他业务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办案质效背后反映的是理念、责任和作风。”针对这一情况,该院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通过考核指标作出鼓励、激励性评价等方式,将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真正入脑入心、落到实处。

“我们提出严把逮捕、起诉标准的规范指引,如在审查批捕时不再将被害人是否谅解作为批捕条件,而是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寻求被害人谅解,并将是否谅解作为是否起诉或建议法院宣告缓刑的条件。”王琳告诉记者,经过干警集思广益,持续转变工作思路和改进工作方法,截至2021年11月底,该部门捕后轻刑率同比下降、不起诉率同比上升,各项指标呈现持续向好态势,在2021年全市第一阶段考核中排名第二。

“截至2021年11月,我院整体办案质效显著提升,‘案-件比’得到持续优化,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等均同比上升。”董学华告诉记者,该院办理的2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10起案件入选市级典型(优秀)案事例,“未来,我们将继续发挥好检察人员考核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实现业务补强,持续推动我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采访最后,董学华信心满满地说。

(本报通讯员潘志凡 记者林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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