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三分院:用规范性文件管好“八小时外”
时间:2021-11-26  作者:林中明 郑义淼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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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开展日常检务督察活动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郑义淼)用好分析研判、个人作出承诺、严格报告制度、密切外部联系、调动机制优势、从严查处追责,这些措施出自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近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分院机关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引导、提醒检察人员强化自我管理,严格自律。

据了解,在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中,该院深入查摆整治顽瘴痼疾,积极建章立制,协同推进“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紧紧抓住检察履职中“人”这个关键要素,建立健全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等9项制度机制。其中,有4项制度机制从完善分院检察人才培养、先进典型培树、干警交流轮岗、关心关爱干警等出发,解决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影响司法公正、人员管理存在盲区等问题;有5项制度是完善办案廉政风险提示及防范规定,着力强化检察队伍的专业训练、实践锻炼,全面管好检察人员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筑牢廉洁防线。

《办法》把违反政治纪律规矩,搞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违反“三个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礼金和经商办企业,利用办案中知悉或掌握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买卖股票,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行为列为防范和制止的重点,把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实行“一岗双责”“分级负责”。

该院成立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政治部、检务督察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宣传典型事例。

同时,该院还密切外部联系,引导干警个人、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管理,每年召开一次家属代表座谈会,各部门每年应按不少于干警总数30%的比例开展家访,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不定期走访相关单位,并加强与廉政监督员和办案律师、当事人及其家属等的联系,积极听取意见建议,促进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改进和提高。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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