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一体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
时间:2022-07-19  作者:郭树合 姚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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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姚媛)被害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远超实际损失,犯罪嫌疑人实在赔不起。近日,在这起因琐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陷入僵局时,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启动了案件赔偿、补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

该案当事人颜天、郭雨是同村邻居。2021年6月21日,郭雨因开车过路问题与颜天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颜天用铁棍砸向郭雨,致其头部受伤。经鉴定,郭雨伤情为轻伤二级。2021年9月,颜天故意伤害案被移送滕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系轻伤害案件,但被害人郭雨要求颜天赔偿15万元,远远超过实际损失,双方协商未达成赔偿协议,导致该案调解陷入僵局。”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与被害人郭雨面对面沟通,并邀请值班律师帮助释法说理,多次搭建案件当事双方协商渠道,但郭雨始终坚持对赔偿数额不松口。

“我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但可以在法定赔偿的基础上再多给些钱。”犯罪嫌疑人颜天表示。

经过细致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因邻里矛盾引发,事后颜天有悔罪表现及赔偿意愿,且社会调查显示颜天表现良好,符合案件赔偿、补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规定的情形。

今年1月,颜天向滕州市公证处缴纳5万元赔偿保证金,检察机关依法对颜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在提起公诉时对其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日前,在滕州市法院庭审中,郭雨继续坚持15万元的赔偿要求。法官在计算赔偿数额后明确告知郭雨,被告人颜天愿意赔偿并已向滕州市公证处缴纳5万元赔偿保证金,已高于法定赔偿数额。郭雨意识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法院支持,最终表示愿意接受赔偿和解。

据介绍,针对一些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要求的赔偿金额远超法定赔偿、补偿金额的情况,今年初,滕州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公安局、市公证处,建立案件赔偿、补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并形成会签文件,就案件适用范围、提存范围、提存方式、运作过程等作出详细规定。滕州市检察院通过适用该制度一体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诉源治理等工作落实,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截至目前,该院已运用该机制办理10余起案件。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原标题:索赔金额过高造成的僵局有法破了 山东滕州: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一体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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