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都江堰:对不起诉案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时间:2021-09-14  作者:查洪南 王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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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为啥感谢检察院

四川都江堰:对不起诉案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本报讯(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王瑶)近日,四川省都江堰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王世龙和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一同来到行政处罚相对人张某家中进行回访。“我的医保续上了,不然治病真的没希望了。我得努力打工挣钱,早点把罚款缴了。”张某感激地说。一边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一边又专程上门帮扶,这是怎么一回事?

2020年11月,张某身患尿毒症、肾功能衰竭需住院治疗,但因家境贫困,其医保已超过2个月未续交保费。在母亲李某提议下,张某用其继父的医保卡住院治疗,并在出院时骗取医疗社会保险金12900元,之后在使用该卡做透析治疗时,被医院发现冒用医保卡。

王世龙在审查张某、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时,通过开展社会危险性调查,发现他们平时均无不良习惯和嗜好,且在案发后均积极认罪悔罪,社会危险性较小。最终,都江堰市检察院对张某、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骗取医保资金的错误行为,要不要承担责任?损失的资金应不应当追回?案件后续如何推进?

据介绍,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都江堰市检察院要求同步审查是否需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提出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该院立即启动不起诉案件建议行政处罚机制,及时向医保局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考虑到张某身患重病、家庭贫困等特殊情况,都江堰市检察院多次与医保局沟通协调,共同商议帮助张某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多方配合采取了放宽医保缴费期限等后续帮扶措施,及时为张某完善了续保手续,并协调医院代为补缴了张某骗取的医保资金。

最终,都江堰市医保局对张某作出“暂停十二个月医疗费用互联网结算和处骗取金额二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及时向检察机关作出反馈,表示欢迎检察机关转变履职方式的做法,从以前的单纯接收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线索,到如今行刑双向衔接形成工作闭环,最大限度推动了社会治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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