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出台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时间:2021-08-16  作者:曹颖频 张后武 胡岚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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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张后武 胡岚)近日,四川省遂宁市检察院出台《遂宁市高标准常态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据悉,《实施办法》由遂宁市检察院承担起草任务,市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局等十部门参与制作,突出操作性和指引性,详细列出了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3类15种情形,明确了执法司法单位中的11类人员为记录填报承办主体,16类机关、单位或组织的领导干部涉及干预、插手、过问案件应被记录填报,并规定了报告、接受举报、线索移送及处置、检查监督的具体方式。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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