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同步录音录像成“放大镜”
时间:2021-10-28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现场

“当时被他们说得头都昏了,我不是自愿签的!”一起盗窃案的被告人孟某某在庭审时突然反悔,称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非自愿签署。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弼程立刻从苏州检察机关“易办案”平台调取了具结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当庭播放。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孟某某表示愿意再次认罪认罚。

2020年4月以来,苏州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系列配套机制,在实践中率先推行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由量到质的转变。目前,苏州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法院采纳率均稳定在90%以上。

率先引入“镜头”规范

控辩协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所在。为保障这一过程的客观性,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苏州检察机关在2020年4月20日就通过出台《关于保障认罪认罚具结自愿性实施意见(试行)》,深入探索“镜头”对于控辩协商规范化运转的意义,成全国实现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全流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吃螃蟹者”。

最初的具结书签署现场,检察官会用手机全程录音录像,再将视频刻录到光盘内,每个案件单独保存。“这些录音录像只是作为控辩协商证明材料留存,对于录制设备和储存方式没有具体要求,后来有公诉人遇到当庭反悔的当事人,顿觉规范留存影像资料的重要性。”苏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杨诗文说。

2020年9月底,苏州市检察院被江苏省检察院确定为首批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试点单位。10月起,苏州在张家港、吴江开展试点,12月在全市推行。

“认罪认罚不能只流于‘书面’形式,通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把控辩协商过程固定下来,不仅是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保障,也是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的必经之路。”说起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苏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明文建感触颇深。

2020年4月以来,苏州检察机关共对2万余名犯罪嫌疑人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仅2人以“认罪认罚不自愿”为由提出上诉。

“易办案”平台让工作高效便捷

“工作量大了,特别是案件多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难免影响效率。”“手机内存不够用,光盘又很难保存。”这些是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痛点。苏州市检察院开发了视频证据中心——“苏州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平台”(又称“易办案”平台),在规范流程与提高效率之间寻求平衡。检察官通过网页登录平台,可轻松完成视频多种格式统一转码、一键生成具结书及程序文书等操作。张家港市检察院自主研发了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一键上传”小程序,安装在“易办案”平台。

“易办案”平台实现了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无缝对接,能通过政法专线连接到法庭公诉人席,公诉人可以随时调取包括视频资料在内的所有案件材料。此外,苏州市检察院还可通过该平台对全市各基层院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情况开展抽查监督,发现问题后督促及时整改。

“自2020年10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已有11609份录像资料上传到‘易办案’平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使用便携录音录像设备,对在押犯罪嫌疑人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明文建说。

录制内容要规范

“‘镜头’不仅监督办案全程,更倒逼我们抠细节。”杨诗文介绍,从文书出具到释法说理,“每个环节都不容有失。”

他们对具结书模板进行了5次8处“打磨”,先后增加了指控事实的完整内容、量刑建议计算过程、控辩协商同录资料在法庭的应用等,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充分知情权的同时,推进控辩协商取得实效。

“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如果在审判阶段能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则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苏州市检察院创新推出“附条件具结书”。这起案件中,检察官为犯罪嫌疑人王某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后能否反悔、赔偿部分损失如何从轻等问题,这一过程被同步录音录像记录了下来。为争取被害人的谅解,王某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并多次联系被害人赔礼道歉,最终履行了附条件具结书里的内容,获得从宽处理。

得益于充分、规范的释法说理与控辩协商,苏州市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保持低位运行。今年1月至8月,苏州市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仅为0.9%。

苏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勇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探索实行一系列“技术性”措施,推动量刑精准化,加强控辩协商,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认罪认罚所带来的“司法红利”。

(本报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张安娜 葛杭)

[责任编辑: 于春贺]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