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获自治区人大肯定
时间:2021-08-23  作者:沈静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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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与希冀

内蒙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获自治区人大肯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与相关部门进行座谈

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听取和审议全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的结果向自治区检察院进行反馈:大会一致同意该报告,全区检察机关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适用,为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数月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先后走进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深入走访调研、交流座谈,经过对自治区检察院所作报告的充分审议,印发了这一审议意见。

调研: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了鲜活认识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显示:经过实践,自治区检察机关2020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25206件31439人,在稳步适用该制度的同时,办案质效也持续提升。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对未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3912人次。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将是否认罪认罚作为判断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和非监禁刑适用比例不断提高,认罪认罚案件不捕率高于整体刑事案件3.5个百分点,法院宣告缓刑案件占比35.5%,高出整体刑事案件3.7个百分点。

一串串数据清晰地显示着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取得的成效。那么在实践过程中,这项制度的宣传及适用效果如何?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方面有何优势?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怎样?推行过程中存在什么困难和问题?

今年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就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展开专项调研。4月6日至14日,调研组先后下沉到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以及呼伦贝尔市两级8个院。

“3件危险驾驶案件,从审查起诉到当庭宣判用时5个工作日……”4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观摩乌拉特前旗检察院检察官支持公诉的庭审,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的办案模式让调研组对这一司法制度有了鲜活认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率、法院采纳率等五项数据上升幅度较大,落实效果非常明显。”调研过程中,各地检察机关负责人的汇报很有底气。

据了解,调研组先后7次与当地纪委监委、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律师代表等座谈,反复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在3地观摩7起案件的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着眼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更着眼于化解矛盾、消弭戾气、促进罪犯改造。”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田继生表示:“希望相关部门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在提高质效上下功夫,确保适用工作落到实处。”

建言:提出完善建议给出宣传方案

深入调研让调研组对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了直观了解,也发现一些问题:认罪认罪从宽制度的适用不平衡,主动适用、积极适用的局面尚未完全形成;量刑建议采纳率较先进地区还有差距;执法司法机关存在经验不足、认识不够统一等现象,值班律师资源紧缺和经费保障不足问题较为突出……

这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的报告内容相似。李琪林在报告中“直言不讳”:在该项工作推进中,存在制度适用不平衡、认罪认罚质效仍待提高、公检法司衔接配合不够顺畅、能力素质不适应等问题。

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参与审议的人大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曾深入参与调研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学东提出,要强化公检法司部门协作配合;同一类型的案件在量刑标准上应尽量保持尺度统一;要认真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的规定;充分发挥值班律师的法律援助作用,将值班律师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剑夕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从侦查到审判的各个环节加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推进,积极探索刑事案件以外的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加强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康永恒则强调,宣传该制度要将法学理论和具体判例相结合,提升宣传效果。

认可这一制度、提出完善意见、给出宣传方案成为这次审议的主旋律。

反馈:13项举措有针对性改进工作

不久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更高质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四项审议意见:内蒙古检察机关要以更高站位推动认罪认罚的全面适用;以更实举措提升量刑建议精准水平;以更强协作形成执法司法工作合力;以更大力度强化值班律师权利保障,推动将值班律师补贴列入财政预算。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经反复研究,于7月底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依法能用尽用、实现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等13项工作要求。

“这13项工作要求与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一脉相承,指向明晰,操作性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洪皞表示,“人大常委会的推动将成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最好助力。”

审议报告的出炉不是结束,而是又一个开始。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不久前发出通知,将于近日召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高级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继续就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交流协商,并对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起草的《自治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讨论稿)》进行研究讨论。

“内蒙古各级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改进工作,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的适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作厚表示。

(本报记者沈静芳)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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