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查询预防性侵 将“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
时间:2020-09-18  作者:刘家墉  来源:正义网
【字体:  

正义网北京9月18日电(见习记者刘家墉9月18日,最高检举行“入职查询 让孩子上学更放心”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下称《入职查询意见》)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发布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史卫忠介绍了《入职查询意见》的主要内容。

针对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持续上升态势的情况,在2018年10月“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最高检与教育部、公安部经过多次研究,最终形成《入职查询意见》,为有效遏制犯罪,加强源头预防提供了依据。

那么,什么是入职查询?史卫忠解释道:“入职查询制度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其中,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包含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

“此外,由于高校学生大多已成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因此对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本意见执行。”史卫忠补充道。

基于行为性质和防范重点,史卫忠表示,《入职查询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史卫忠透露,为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入职查询意见》采取更加高效的查询方法,即采取教育部和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平台对接的方式,通过数据的交换和比对进行查询,信息实现即时交换,大大提高了查询效率。

此外,《入职查询意见》还包括查询结果的应用及追责。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学校不得录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如果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仍予以录用或者认定教师资格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史卫忠说。

[责任编辑: 刘佳音]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