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英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3-11-20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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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王英(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银行筹备审批、补贴资金申请、贷款展期、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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