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曹颖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3-01-29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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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政协原主席曹颖(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颖利用担任辽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辽阳市白塔区区长、区委书记,辽阳市副市长,辽阳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辽阳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拨付工程款、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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