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胡东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2-11-14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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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胡东升(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东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东升利用担任中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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