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马桂平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8-11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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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原常务副书记马桂平(正局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桂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桂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工委书记,天津市和平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上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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