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吕永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7-23  作者:  来源:高检网
【字体:  

近日,云南滇中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吕永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吕永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吕永栋在担任天津市宝坻区高家庄镇党委书记,朝霞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委书记,普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云南滇中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调工程项目、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