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宋兴伟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5-18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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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兴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兴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兴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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